發生車禍到現在 約過了兩個月對方 不聞不問 只有保險公司出面跟我洽談警方那肇責 對方7 我3...我的3應該就是懦弱的剎車沒撞到他吧?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要約我談和解想請問 我怎麼做會比較有利 拿到的賠償會比較多(對方人車均安 我人受傷比較嚴重的是頸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 車估價7萬5 裝備約5萬)我的保險公司需要一起去嗎?還需要準備什麼相關的證明之類的?
每天都很濕 wrote:發生車禍到現在 約過...(恕刪) 個人經驗財損部分報價單或收據都要備齊 醫療部分也一樣想快快解決就是財損跟醫藥費 有收據的拿一拿這樣想要多拿點就是再吵精神賠償的部分 不過這是自由心證如果對方不同意你這件是再拖個幾個月都不奇怪就看你是想快點解決還是要拖著慢慢耗了以上 淺見
本人10月中發生車禍 上個月剛調解完畢有一些經驗分享給您有一些文件依定要有:1.車禍後去醫院的就診單據2.車禍後一個月要去警察局申請初步判定表(判定表不會有肇責比利7:3 or 8:2 ,只有雙方的違規事實)3.機車修理估價單據or發票。4.損傷的配備發票。5.車禍當天去醫院的丙種驗傷單(最重要依定要有)對方沒有受傷,您有受傷的話,基本上您是處於不敗之地。警察局申請初步判定表拿到手後,確定對方是肇事主因,您是次因,請立即打電話給當初跟您做筆錄的員警,說要提請過失傷害告訴,不用先去申請民間調解委員會,直接告下去就對了,不用客氣。我當初就是先申請調解,調解當天對方的態度我到現在還沒忘記,實在是可惡到極點。而且提起告訴後,法院也不會馬上開庭,一樣會先請雙方開一次民間調解,而且對方會收到法院的公文,這樣對方開調解委員會時態度才不會囂張,因為今天調解失敗的話他就要背一條過失傷害了。接下來只要是去民間調解會,雙方就依定是以7:3的方式來分擔,不會是8:2或是對方全陪償,這是民間調解會的共識。因為一些委員希望雙方都能調解,這樣他們才有績效,不過這樣對肇責比利少的一些是不利的。如果調解當天對方保險公司把您這邊的金額砍很大的話,您就要跟對方說不足的部分請肇事者補足,不然就上 法院。希望這篇能幫助到您。
車禍總是不開心的,針對你的狀況,小弟是從事保險相關行業,提供你一點小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發生車禍到現在 約過了兩個月對方 不聞不問 只有保險公司出面跟我洽談你的敘述不完整,坦白說,不清楚細節,對方應該是有保第三責任險,委由保險公司出面,當然,如果你有受傷,道義上,如果是我,我會出面關心,但並不是由我來跟你談和解,因為車主不能跟你私下和解,不然保險的部分不會理賠。警方那肇責 對方7 我3...我的3應該就是懦弱的剎車沒撞到他吧?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要約我談和解想請問 我怎麼做會比較有利 拿到的賠償會比較多(對方人車均安 我人受傷比較嚴重的是頸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 淚 車估價7萬5 裝備約5萬嘆氣)對方的狀況並不清楚,就你的責任來看,有3成,所以對方如果是名車,要求你負擔責任的話,你也是要賠償的,但因為你提供的細節不夠多,無法給予太俱體的建議;但你的就醫記錄、收據、修車(這個建議對方認定後再修,避免爭議),甚至如果因不良於行而需搭計程車去就醫,收據都可以留下來,以方便未來討和解使用;我的保險公司需要一起去嗎?你的保險公司嘛!如果你的車有保險第三責任險,那可以向保險公司報出險,就是跟他說你發生車禍,他們會告訴你怎麼處理,會有專人協助你,當然,最簡單就是聯絡你的保險業務員,像我的客戶出車禍了,當下會由我來協助,畢竟客戶出車禍已經夠OOXX了,不會有太多的心思去處理事情的。但是如果你只有保強制險,但就不好意思了,強制險是死豬價,死殘200萬,醫療20萬,但是是賠給對方的,就你的敘述,對方沒有受傷,換句話說,強制險派不上用場,對方的車損你可能要自己賠吧!但實務上,還是有得談,總歸一句,還是要看你的事故細節才知道。還需要準備什麼相關的證明之類的?證明的話,一般就是事故三聯單,你的就醫收據,維修估價單,還有其他相關收據。以上提供你參考,希望你的狀況能處理好,身體也健康。
每天都很濕 wrote:發生車禍到現在 約過...(恕刪) 一般來說,想趕快和解的人會和對方聯絡既然對方沒連絡全給保險公司出面簡單來說就是想拖!小弟我幾個禮拜前正好發生車禍我自認闖紅燈肇事100%簽書保險公司任意險方面直接全賠29K29K和解,其他賠償對方沒提
其實對方有保保險且應該不低!這種就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因為他自己的車子已經去修完了,保險公司給付了!不用害怕跟保險公司談,因為你根本人談價錢也不會比較高,反而保險公司在對方的保額內可以給你最大程度的保障!不用擔心對方聽到價錢跑了,或是換電話在不出庭之類的鳥事!本人堅持行車一定加保,所以之前有問題(多數是對方責任或是雙方責任)都是直接問人沒事,那我們報警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我的保險有賠自己,我先修!你的沒有的話,就跟我保險公司談...基本上不用去調解也不需要去了解!(因為都是車車小擦,人沒事)不用太去反對保險處理人員,也不需要怕本人不出面你的權益會受損!基本上你的單據有保留,權益就可以保留!前提是車禍鑑定報告的有利方歸於你!
you man? wrote:一般來說,想趕快和解的人會和對方聯絡既然對方沒連絡全給保險公司出面簡單來說就是想拖!(恕刪) 你如果不是保險從業人員,就不要千拖別人,什麼拖不拖?保險公司的賠償過程是有一定的程序的,最簡單的是要等一個月的初判表出來,保險公司才會有理賠多和少的動作你不知道就不要誤會人家,說是拖了當然對方一定是有保財損和第三責任險,才會交由保險人員理,事實上就是保留維修,醫療一些單據和想要報出險的單據,來求償事實上什麼來慰問拉,來看你傷勢,怎樣怎樣的,都覺得那都是多此一舉,來慰問傷就會比較好嗎?來看你,賠償金就會免拿嗎?真的不是什麼死亡或斷手斷腳,明顯的外在殘缺,什麼看看慰問就真的不用了最重要的賠償金賠愈多愈好了
每天都很濕 wrote:發生車禍到現在 約過...(恕刪) 一星期前我也被撞了....本來想告對方的....因為不聞不問....最後在眾人勸說之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自己吃悶虧了....現在擦傷好了...車子的刮傷卻沒得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