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跟4個車友聚餐聊天找了一個汽車格停了4台黃牌聚餐完3個車友先走我結完帳出去就變成這樣了 >"<停車單當然沒有問題一車一單很公平但是被警察看到的話.罰單算誰的?都不開:所以我以後可以直接停兩台汽車中間?開機車:違規的是汽車.為何開我罰單?開汽車:他一樣可以申訴他是先來的.反正沒證據
幸福狗爸 wrote:舉例:跟4個車友聚餐...(恕刪) 這情況真的有得吵..從機車的角度來想 我多車一格 只是其它車剛走而且我停的好好的 你硬要塞進來的情況下又無法證明誰先到 開單算誰的?從汽車的角度來想 多了那麼大一格 我視若無賭的不停進去好像也有點浪費...不然就照停就算停車費我也ok從法規面來看...二台都可能被開單 囧...多車共停不包含汽車不過多車共停好像也不太適合開放汽車+重車有些格子比較一敗的真的停進去反而有可能碰撞到..
zeonforce wrote:大台北新北原本就允許多車停一格(大型重車多台的情況)這點樓主不用擔心倒是相對其他的縣市....只能嘆氣 應該是"只有台北市允許多輛重機共用汽車停車格"...新北市與其他縣市一樣並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