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是小弟在環快摔車,後方車輛的畫面……中天新聞的報導!!!
發生時,小弟有請交警來處理!!所以有給了張
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

001的當事人是:地面。002的當事人是:我
這個分析就是:全是駕駛的錯…地面沒有錯!!(ps新聞畫面是交通大隊是有看過的)
這下麻煩了…資料中有指出金屬伸縮縫的長寬,及左低右高……等等
實在想不懂,全部是我的錯!!而該設計一點錯都沒有!!
該設計完全不需作防滑,不需設立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
例

所以就寫了申訴書,請教交通大隊,為何該案件只有駕駛人的錯,地面無錯呢?
回文如下

哦!!原來金屬伸縮縫沒毀損,就不是地面的錯…它的長寬,高低落差完全沒問題…
一切都是駕駛的錯!!!
若是你,會服氣嗎?
那還可以怎麼做,才可以懲罰到處理該案的公務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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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致電發文員警,2321-4666分機1413
呂先生表示,看完畫面…該機車兩輪已離開金屬伸縮縫後,才失控摔車,
而不是在金屬伸縮縫上摔的!!!
各位看看!到底兩輪是在不在縫上摔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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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文指教…小弟受益良多!!!
之前早就有發文章討論該個案處理流程及方向;這裏構發文章,主要是讓各位分析,說明一下"交通大隊"的公文,合不合理!!!發生事件,交警來成立案件,處理地面伸縮縫及本人一事。得到回文是:100%小弟的錯。寫申訴書問明原因,得一公文是寫:機車兩輪已離開金屬伸縮縫後失控。故與金屬伸縮縫無關。剛好有新聞畫面可提供給各位看…
所以小弟才會問"看完新聞畫面,你覺得機車兩輪是在伸縮縫上失控,還是在柏油路上失控的"!!
因為交通大隊的回文讓小弟覺得很扯,好像是我走在夜市逛街,突然被撞一下,錢包被搶了……去報警,警員調監視畫面後卻說:先生,我們很清楚看到,你是被a男撞後,錢包掉到地上,被b男撿走…雖然過程只有三秒鐘,但這不是搶,是撿……請你回來重新報案。刑事搶劫不成立,請改遺失案件,謝謝。
呂員警說我不是在伸縮縫上摔的,是過伸縮縫"後",才摔的!!感覺是一樣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