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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新聞畫面,再看交通大隊的公文,你會服氣嗎?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6v140512.html
上列是小弟在環快摔車,後方車輛的畫面……中天新聞的報導!!!
發生時,小弟有請交警來處理!!所以有給了張
交通初步分析研判表!
請看新聞畫面,再看交通大隊的公文,你會服氣嗎?
001的當事人是:地面。002的當事人是:我
這個分析就是:全是駕駛的錯…地面沒有錯!!(ps新聞畫面是交通大隊是有看過的)
這下麻煩了…資料中有指出金屬伸縮縫的長寬,及左低右高……等等
實在想不懂,全部是我的錯!!而該設計一點錯都沒有!!
該設計完全不需作防滑,不需設立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

請看新聞畫面,再看交通大隊的公文,你會服氣嗎?

所以就寫了申訴書,請教交通大隊,為何該案件只有駕駛人的錯,地面無錯呢?
回文如下
請看新聞畫面,再看交通大隊的公文,你會服氣嗎?

哦!!原來金屬伸縮縫沒毀損,就不是地面的錯…它的長寬,高低落差完全沒問題…
一切都是駕駛的錯!!!

若是你,會服氣嗎?

那還可以怎麼做,才可以懲罰到處理該案的公務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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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致電發文員警,2321-4666分機1413
呂先生表示,看完畫面…該機車兩輪已離開金屬伸縮縫後,才失控摔車,
而不是在金屬伸縮縫上摔的!!!
各位看看!到底兩輪是在不在縫上摔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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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回文指教…小弟受益良多!!!
之前早就有發文章討論該個案處理流程及方向;這裏構發文章,主要是讓各位分析,說明一下"交通大隊"的公文,合不合理!!!發生事件,交警來成立案件,處理地面伸縮縫及本人一事。得到回文是:100%小弟的錯。寫申訴書問明原因,得一公文是寫:機車兩輪已離開金屬伸縮縫後失控。故與金屬伸縮縫無關。剛好有新聞畫面可提供給各位看…
所以小弟才會問"看完新聞畫面,你覺得機車兩輪是在伸縮縫上失控,還是在柏油路上失控的"!!

因為交通大隊的回文讓小弟覺得很扯,好像是我走在夜市逛街,突然被撞一下,錢包被搶了……去報警,警員調監視畫面後卻說:先生,我們很清楚看到,你是被a男撞後,錢包掉到地上,被b男撿走…雖然過程只有三秒鐘,但這不是搶,是撿……請你回來重新報案。刑事搶劫不成立,請改遺失案件,謝謝。
呂員警說我不是在伸縮縫上摔的,是過伸縮縫"後",才摔的!!感覺是一樣扯!
2013-09-12 10:30 發佈
這公文看了真令人暴怒、涉嫌涉嫌涉嫌
中和某山腳下的 Z 1 0 0 0
請按國家賠償法第3條和第11條,以管轄或維護該路面之行政機關為被告向地方法院聲請損害賠償之訴。

rstmeqft wrote:
那還可以怎麼做,才可以懲罰到處理該案的公務員呢??(恕刪)

找社會人士處理~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rstmeqft wrote:
http://www...(恕刪)


可能要找人去僑一下
先問問看勇伯現在O不OK
明明就是設計不當,建議請交通大隊騎著重機來示範,何謂正確的騎車方式。

不過我認為樓主的申訴方向錯誤,如果用設計失當去講應該比較有機會

我們國家的公務系統是已經全面恐龍化了嗎? 真令人心寒~~
好恐怖 , 只能說當初快速道路設計本來就沒把重機算進來

四個輪子的走沒事 , 現在開放重機就摔

現在的重機騎士就像先烈一樣 , 在平面道路受特別眼光注視

快速道路或以後高速公路也要靠你們先犧牲為後輩鋪路了....


個人認為我們應該團結,向政府表達不滿。
那個伸縮縫到現在都還在,如果沒得解決不是你死就是我傷,車友人人都有機會。
歡迎大家多多分享關於iphone.汽車機車.科技產品等相關資訊
翱翔阿賢 wrote:
個人認為我們應該團結,向政府表達不滿。
那個伸縮縫到現在都還在,如果沒得解決不是你死就是我傷,車友人人都有機會...(恕刪)

集體向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達嚴重抗議!


備註:一早沒想清楚所以打錯管理單位讓大家見笑了, 抱歉!

也許因為我太關心台北市交通局了....哈!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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