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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5)( 2013.8.10)..(2014.8..)用這樣的抗議根本就沒用

洪案幾天就可以推動立法
法來自於常識'來自於有常理
這樣的抗議只不過是種車聚....
唯有到總統府前靜坐抗議...才有機會..
去年8.15我有去抗議..政府懶的理你
今年8.10..........政府懶的理你
明年8.............我看政府還是懶的理你
用FB號召吧..團結才會有道路
2013-08-28 23:45 發佈

aderek wrote:
洪案幾天就可以推動立...(恕刪)


加油...

我倒要看看什麼時候才會開放你們所謂的路權

把洪案的案例跟路權相比擬.也只有這族群做得出來了

改天會不會有人在FB各大論壇號召

要求政府減稅50%外加贈送一棟房子

去抗議的人一定比洪案更多.反正團結就是力量咩,就可以綁架政府,是不?

atenza.ken wrote:
加油...

我倒要看看什麼時候才會開放你們所謂的路權

把洪案的案例跟路權相比擬.也只有這族群做得出來了

改天會不會有人在FB各大論壇號召

要求政府減稅50%外加贈送一棟房子

去抗議的人一定比洪案更多.反正團結就是力量咩,就可以綁架政府,是不?


路權是代表者用路人的權力與素質

有什麼你們我們他們的分別,講話為免太過偏頗

騎車有敗類,開車就沒有?

你還真是唯恐天下不亂

哪個族群?眼紅族?腦反族?還是反重族?

還是分類?人類?獸類?還是蟲類?

哪個大型重機騎士家裡沒有汽車機車的

民主的訴求不分多數少數好嗎?

政府是有規定有重機不准有車?

aderek wrote:
洪案幾天就可以推動立...(恕刪)


有時間就參與!!
浪漫,緩慢,過生活
陳抗並不是解決事情的手段最佳

陳抗最主要的是讓更多"人民"知道這件事

產生共鳴在施加壓力或其他做為

洪案會發酵是因為關係到很多人

將來要當兵的、家裡小孩要當兵的......

重點是大家都能看到實情的"不合理性"

所以自然而然會聚集很多關注與力量

基本上極度反對以激進的方式進行抗爭

洪案那場真的水準很高~而且人民自己發起還可以有立委出來擔保說要修法

真的是陳抗的典範

若搞得跟大埔案抗議一樣~會讓人家感覺根本就是暴民

像教士哪場我覺得真的很棒~~可惜沒參加






至於重車路權

沒騎過的根本不會影響也不了解特性(就是覺得他是機車~

自然就不會產生共鳴

與其拿來類比洪案~不如拿大埔案來類比相似多了

大埔案抗議的是居住權、居住正義

居住權是基本人權嗎?是阿~

嚴重嗎?實際應該是很嚴重

可是共鳴不高

因為冠上公眾利益~很多事都會被壓下來

而目前台灣只知用火

道路道德和法治觀念嚴重低落

非常嚴重

造成重機妖魔化

政府自然把為數眾多的他們當成正義

現在重點是讓人民能理解而不是政府要開放


短期內要上國道基本上不樂觀

抑或是就算開放了也並不一定好

重要的是第一改變駕駛觀念

不然上高速真的危險~

很多都沒再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怒切七線道的螃蟹王~開車我都會怕了

再來是讓重機觀念能普及

比起剛開放重機一堆不知道重機比照小汽車路權

現在大部分駕駛都知道了(雖然還有少部分只知用火~不過至少跟剛開放的時候差很多

加上現在平價黃牌熱賣

是一個不錯的轉捩點~提高能見度~




最後最不能接受的是明明已經三讀通過

而且高速公路明明是國家建設

憑什麼地方政府有權力反對就能不通過?

還有什麼時候法規可以因為民調就能不施行?

這是一個讓我百思不得起解的地方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達人要解釋一下
屏東縣不是有䦕放一次國3高速公路給哈雷車隊跑過,應該過程沒有發生任何問題吧?為何不繼續試辦或開放呢?這也是吸引人潮,促進地方活絡的方法之一。加油吧!
wolfR wrote:
最後最不能接受的是明明已經三讀通過

而且高速公路明明是國家建設

憑什麼地方政府有權力反對就能不通過?

還有什麼時候法規可以因為民調就能不施行?

這是一個讓我百思不得起解的地方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達人要解釋一下


其實並沒有違法

沒有一條法律說大型重機可以無條件行駛所有高速公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九十二條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
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本局轄管公路開放與禁止路段

禁止路段:

1.國道1號(全線禁止)
2.國道3號(全線禁止)
3.國道5號(全線禁止)
4.國道2號(全線禁止)
5.國道4號(全線禁止)
6.國道6號(全線禁止)
7.國道8號(全線禁止)
8.國道10號(全線禁止)
9.台2己【基隆港西聯外道路】(北上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南下禁止行駛)
10.南港連絡道(由大同路匯入, 往臺北市環東大道方向路段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其他路段禁止行駛)

開放路段:

1.國道3甲(自101年7月1日起,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3甲全線路段)
2.台2己【基隆港西聯外道路】(北上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南下禁止行駛)
3.南港聯絡道(由大同路匯入, 往臺北市環東大道方向路段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其他路段禁止行駛)

交通部有權決定開放和禁止路段,這是92條賦予的,並無違法,92條也是經三讀通過的


除非再度立法把這段話拿掉

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否則交通部有權利不開放
atenza.ken wrote:
加油...

我倒要看看什麼時候才會開放你們所謂的路權

把洪案的案例跟路權相比擬.也只有這族群做得出來了

改天會不會有人在FB各大論壇號召

要求政府減稅50%外加贈送一棟房子

去抗議的人一定比洪案更多.反正團結就是力量咩,就可以綁架政府,是不?...(恕刪)

一步一步入侵最後一塊處女地, 法律已經通過了就等交通部點頭放行!
至少我們在法律上成功一大半(沒完全成功), 怎樣!

要不來個贊助合約如何? 如果十年內大型重機只要能合法上高速公路(無論是試辦或完全開放, 當然現在的國三甲不算), 你就請我喝一年份的7-11咖啡(45元拿鐵), 如果十年內大型重機不能合法上高速公路(無論是試辦或完全開放, 當然現在的國三甲不算), 我請你喝一年份的7-11咖啡(45元拿鐵)!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ponjiayulady wrote:
其實並沒有違法沒有一...(恕刪)


那是你單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文字上來解讀。但「同樣的稅金」「比照汽車的行使方式」,相同義務卻有不同的權利,在憲法層次是不是那麼站得住腳?

再貼兩張圖給你聞香一下...



生意人有錢賺就會有動機

徐董事長想出怎樣收到重機的過路費時

交通部就會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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