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從回家的路上,在台北某個路口被一對抓紅燈右轉的警察欄下來。
我依規定從道路內線車道等左轉燈左轉,年輕的警察看到我擠在左轉車陣中,走到路中間硬要把我攔下來。
我照他指揮靠路邊停了下來,這位警察自顧自的走到前面(沒先看車牌顏色)跟我講:行照駕照拿出來。
我回菜鳥:請問我依規定左轉有什麼問題?
菜鳥竟然瞪著我,叫我把行照駕照拿出來...
我繼續問他:請問我是犯了那一條那一款?
菜鳥:你剛是內側車道左轉?
我說:大型重機依規定跟小客車路權相同,當然是在內線照燈號依規定左轉...
菜鳥:所以我有說你違規嗎?
我說:我沒有說你說我違規阿!
菜鳥:所以我有說你違規嗎?(臉拉不下來...)
我說:我"一直"都沒有說你說我違規阿...
這一講他就更不爽了...於是我就慢慢動作掏皮包...
這時學長就從後面走來講道:這台是黃牌重機拉...(對學弟使了眼色)
很客氣的跟我講,先生麻煩行駕照借看一下,我們要確認你有駕照...
我依然慢慢拿出我的行駕照,學弟拿到駕照就拼命打手上的電腦,學長在旁跟我哈啦...
查完就學長收了交給我,我就當學長的面講:麻煩請把學弟教好,現在大型重機越來越多,這樣不行啦...
學長:謝謝啦,不好意思...
警察有權利欄車沒錯,但在我問清楚問題,您回答我之前最好給我放尊重點...
(車上還有錄影機在錄影的情況下)
我才不管是上頭要業績(最近很多爛招)、還是個人能力有問題,或是有色盲...
請看清楚牌色、搞清違規楚狀況、再拿出那拉不下臉的官威來...
在台北長那麼大第一次碰過警察像這種狀況外的...
貼這文的目的,主要讓機車友知道碰到警察該有的應對方式。
討論是讓大家知道自己公民應有的權利,並不是警察不依規定就可以隨便把你欄下!
沒看牌已經很可憐了,影片貼上網路就有正義? 我不覺得...
菜鳥需要教育,但輪不到鄉民處理...
我跟警察沒情結,大部分警察都很好相處...
重點是我守法但並不平安阿...(被欄下)
== 感謝以下朋友補完 ==
1樓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40樓 cjo322 補完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條文,是可以跟發文主要行駕照的阿,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42,47樓 Billy.Huang 補完
第6條列出來,或是你"認為"這位警察是依照第6條哪一款?
正常攔檢"違反交通規則"的事件,攔下來的第一件事應該是告知駕駛人違反的交通法規,例如:闖紅燈、紅燈右轉....
如果是一聲不吭,誰知道你是"臨檢"(請參考大法官會議第535號解釋)還是"舉發違反交通規則"?
樓上還有人提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顯然是以前戒嚴時代被"隨便臨檢"慣了!
本樓事件誰對誰錯不是當事人難有定論。但保護自我基本人權的部分,如果自己不重視,政府就更不會鳥你了!
57樓 whispermind 補完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從樓主發表的文章來說,
1. 配合警察到路邊停車
2. 詢問檢查事由
3. 拒絕未依規定行使職權的警察
所以上面批評或酸樓主的文章可以停停了
樓主的行為從法律上來講完全沒有問題
樓主正當執行了他公民應有的權力
體諒人家一下 他也是依規定攔車 跟他客氣的說明一下你是騎黃牌重機 基本上都會沒事
和氣生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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