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民視的晚間新聞,他報導說台北市即日起,汽車停車格可以停一部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但是每部都要收停車費,還有訪問一位也是重車愛好者的立委,新聞說這樣可以不會因為一大格汽車位只停一部大重機,讓人覺得很浪費!
ecs00554 wrote:
剛剛在民視的晚間新聞...(恕刪)
肯改善 應該給予肯定
但是法條本來的說法是得(發音是"德")停於汽車格
也就是可停機車也可停汽車
但是各縣市就直接便宜行事的規定只能停汽車格
所以...還有很多改善的空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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