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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機上國道,並未違法

先說明一下,小弟我本身也是騎車的(偶爾開車)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所云: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換言之--> 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決定

再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從此段文章來看,法條並未說明重機可以直接上國道,而是得依據交通部公告
的路段及時段才能上;換言之,開放及授權須由交通部公告才准

如今交通部不開放,就法條來看,交通部並未違法(法律沒有規定交通部一定要開放國道
讓重機行駛)
2012-07-11 15: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重機
法條內容並未授權交通部可以無限延期
所以你這是想太多了
另外
希望你也可以加入大型重機一族
真的
加入之後你就會發現現行法規仍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了
以後你一定會懂得
加油~
RYU543 wrote:
法條內容並未授權交通...(恕刪)


那我想請教你,法條內容哪裡規定交通部一定要開放國道讓重機行駛 ?
法條內容是授權給交通部,並未規定時限,請你再多了解一下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kailun168 wrote: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恕刪)


你所提到的,是去年11月增修的條文中所提到的

但在今年的5月8日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通過的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中,並未看到該附帶決議 ?

所以,應該以今年的為主
一碼歸一碼
五月八日修正草案的內容是把機器腳踏車變更為機車。
所以當然沒有你講的附帶條議。
就算如此,以現有的法規來看
還是沒有違法呀

而且我所謂的 "法條內容是授權給交通部,並未規定時限"
是指一定要在某一時間內要開放國道讓重機行駛
但是附帶決議所提到的,只是"公佈相關配套措施"--> 禁止也是一種配套措施呀(並未規定不能禁止吧)
逍遙風 wrote:
你所提到的,是去年11月增修的條文中所提到的

但在今年的5月8日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10次會議通過的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中,並未看到該附帶決議 ?

所以,應該以今年的為主...(恕刪)

請您搞清楚立法時間與立法精神!

每一次的修法都有針對性, 2012/05與2011/11兩次修法內容大不相同, 況且2012/05行政院還沒說實施!

搞不清楚狀況還要多開一篇討論?

修法之前我與幾位前輩共同進入交通部討論試辦路段與時間, 雖然路段與時間讓我們非常不滿意, 但至少交通部願意朝向試辦方向, 協商完成後一讀時交通部會再與立法委員商討文字內容(法律條文), 最後完成一讀(也就是商討好文字該怎麼寫), 之後才會送進院會二三讀, 然後總統公告法律生效, 行政院再公告實施!

不懂可以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會載明禁止事項, 機車目前禁止行駛高速公路(92條第2項清楚表示), 但550cc以上得依交通部指示開放試辦的路段與時間行駛高速公路, 這部份是但書!

法律授權交通部無限大的試辦路段與時間, 決定權在交通部不在地方政府!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其實這就好像開放色情行業一樣

中央政府已開放色情行業,但需在特定地點

而這特定地點交由地方政府設立

由於民風關係,各縣市首長都是由民選產生,沒人敢設風化區

同樣,立院雖通過550CC以上可上國道

但,權責交由交通部規劃行駛路段

交通部作大部考量後(因素非常多),暫不開放,是合理的

其實許多立院通過的法案並不會立即執行

而是為未來作準備

雖然立院通過法案

其實有時候是在應付選民

通過一個紙上談兵的法案,完全沒有實質的意義

如果真要替車友們爭取國道路權

立法委員是絕對可以提案直接規劃國道行駛路段

然後一連串的立法程序(不多敍),三讀通過後,行政院公告

當初就是看準了現階段多數國民絕對不會同意重機行駛國道

所以立院交由交通部執行,交通部給你搞了個民調

用膝蓋想也知道反對的一定比較多

大部份在一般的家庭裏,不要說重機上國道,要買個重機就.....

有多少人的重機是和小三一樣偷偷養在外面的

所以,

怪交通部?還是立法院?怪自己投錯胎吧,投胎時怎不去當美國人或日本人....

重機的車友素質都是很高的,再忍忍吧,總有開放的一天!!













米咖 wrote:
請您搞清楚立法時間與...(恕刪)


所以,你還是沒辦法指出 到底是哪裡違法
也請你多了解法律的條文及法律效力
請先弄清楚再來發言,不懂可以問呀

交通部本來就有權利參考地方政府的意見及民調
來決定是否開放重機上國道,這有啥好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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