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所云: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換言之--> 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決定
再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從此段文章來看,法條並未說明重機可以直接上國道,而是得依據交通部公告
的路段及時段才能上;換言之,開放及授權須由交通部公告才准
如今交通部不開放,就法條來看,交通部並未違法(法律沒有規定交通部一定要開放國道
讓重機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