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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初晚上,我騎VFR 800載著同學南下高雄,在台南嘉南藥理科大與二層行橋交界那邊等紅綠燈,
當時我已經減速要等紅綠燈了(時速表11Km/hr),突然聽到後面一陣很急速連續的喇叭聲,然後就突然停在我旁邊。
小弟當時以為是遇到酒駕的車,一時心慌,車就硬生生地......倒了.......
當時我停在快車道有點偏右的地方,所以那台汽車才會故意切進來。
我準備要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
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原則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這條條文來壓制對方,因為停在重型
機車旁邊就是違規,不管我是在快車道內偏左還是偏右,只要在快車道他就得停在我後面。
禮拜四要開庭了,想請問有重機被逼車而控告對方這方面經驗的人,有什麼該注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