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請問"法律專業"人士…行政院的公告…其意思是?感謝
以及
關於黃紅牌新標誌解析之小弟看法
但小弟我覺得重點是:法規草案名稱底下橘色的小字 → 「意見表達」

也就是說在公告期間(至4/30止)內,大家有什麼意見可以趕快反應給交通部知道,由於版上神人很多,小弟就不多講廢話了,大家可以不蓋這棟樓,但有心在體制內反應意見的01鄉民們,趕快提出您的寶貴意見給交通部知道吧。
點進去可以看到本次修法的說明和對照表
主 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部分條文。
主 旨: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部分條文。
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第七條及附件條文。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62。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信箱:cw_tsao@mo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