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們交通部統計交通事故的網址↓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41265&ctNode=1389&mp=1
近年來A1類道路交通事故件數按肇事者車種別統計

附註:「其他」包括軍車、特種車、拼裝車、行人、不明(含逃逸)等。
就先拿這張表來講 (全台小客車約600萬輛、機車約1500萬台)
PS:事故比率依 該車種事故數 / 該車種車輛總數 取到小數第四位後四捨五入
95年:
機車A1事故比率為:1213/1500,0000 = 0.0081%
小客車A1事故比率為:889/600,0000 = 0.0148%
96年:
機車A1事故比率為:1019/1500,0000 = 0.0068%
小客車A1事故比率為:682/600,0000 = 0.0114%
97年:
機車A1事故比率為:949/1500,0000 = 0.0063%
小客車A1事故比率為:594/600,0000 = 0.0099%
98年:
機車A1事故比率為:882/1500,0000 = 0.0059%
小客車A1事故比率為:543/600,0000 = 0.0091%
從上面數據觀察
機車A1事故率從0.008%降到0.006%,跌幅約25%
小客車A1事故率從0.0148%降到0.0091%,跌幅約34%
由此看得出台灣的交通安全是有進步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小客車A1事故比率約為機車A1事故比率的1.5倍!
近年來A1類道路交通事故之肇事因素統計

從此表看出,發生事故有96%原因是駕駛人違規,跟汽機車路權無絕對關係!
再來注意,交通部從未對兩輪機車統計過違規使用車道 (即禁行機車的地方、包含未兩段式左轉) 發生事故的數據!
那那那,不是大家都口說無憑嗎?
好,沒關係。
小弟就拿 2012/12/13 (二) 自由電子報的新聞↓再搭配下表來估算看看,到底騎士行駛禁行機車的車道事故率高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3/today-life1.htm
近年來A1類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及死亡人數按縣市別統計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統計處
台北縣市五年內取締約143萬6千多件行駛禁行車道,平均一年28萬7千件
如果把取締禁行機車案件除於A1事故案件會得到甚麼結果呢?
根據台北縣加台北市的A1交通事故數 (此數據包含所有車種) 計算
取到小數第五位後四捨五入
95年:234+81 = 325件,325/287000 = 0.00113
96年:188+85 = 273件,273/287000 = 0.00095
97年:170+71 = 241件,241/287000 = 0.00083
98年:146+81 = 227件,227/287000 = 0.00079
再次驗證台灣交通安全有進步外
可以看到平均每一千車次行駛禁行車道被舉發的不到一個A1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而且,此數據的分子是所有車種總合,機車案件約佔總數的40%,何況機車發生事故的地點並不全然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因此,機車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發生A1事故的比率肯定會大幅下降!
另外,此數據的分母是有被舉發成功的案件。換言之,沒有被舉發的、經過申訴撤銷罰單的案件並不會被列入其中。如果再把這些情況再加上去,機車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發生A1事故的比率肯定又會再大幅下降!
以上總總的總總告訴我們,汽機車的路權與安全根本沒絕對關係!
另外,小弟自己對路權的想法是人民使用道路的權力!憲法也有說要人人平等,不應該為了不正當的理由去剝奪人民的權力!
我在想這個情況不知道可不可以請大法官釋憲呢?有沒有人懂這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