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高雄 遇到一位大哥 騎一台很帥的哈雷重型機車
更吸引我的是 他的哈雷機車 竟然加側邊座位 就是很像二戰時代那種 軍用機車
小弟馬上加緊油門趕上 直接問那位大哥 台灣加側坐 可以合法上路嗎???
回答是 可以合法上路 領照也沒問題
小弟還是在納悶 台灣何時讓這種機車合法上路的??
附註: 哈雷機車 加側座 200萬台幣 夠帥 夠拉風
lee1024 wrote:
前天在高雄 遇到一位...(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9-2 條
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不得加掛邊車。
十、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
十一、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
以下,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
十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超速斷電功能應合於車速超過每小時四十五
公里,電動機電源應能於三秒內自動暫停供電之規定。小型輕型機
器腳踏車之故障斷電功能應合於控制系統超速訊號輸入線短路或斷
路,三秒內電動機電源應能自動斷電之規定。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掛邊車不能申請牌照,不過找不到一條罰邊車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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