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PTT有人問過....查詢如下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01車輛安全檢測項目之車種代號及其適用規定....
1. L類車輛:
1.1 L1:指汽缸總排氣量在五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
馬力在五馬力以下,且其最大車速未逾五0公里/小時之機器腳踏車。
1.2 L3:指汽缸總排氣量逾五0立方公分或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
逾五馬力,或其最大車速逾五0公里/小時之機器腳踏車。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就是車輛要領牌上路的邪惡淵藪......XD~~
所以法規沒規範上述兩種以外的任何L類車輛
意即其他L類車輛只能買來當模型或非道路用車...:P
(身心障礙使用車輛的相關法規我不懂也沒去查...)
另外參考一下國際上對於L類車輛的分類
L1:車輪數量2,使用汽缸容積不超過50 cm3之內燃機,
且最大設計速度不超過50 km/h之車輛。
L2:車輪數量3,使用汽缸容積不超過50 cm3之內燃機,
且最大設計速度不超過50 km/h之車輛。
L3:車輪數量2,使用汽缸容積超過50 cm3之內燃機,
且最大設計速度超過50 km/h之車輛。
L4:車輪數量3,車輪配置不對稱於車體縱向中心面,
使用汽缸容積超過50 cm3之內燃機,且最大設計速度
超過50 km/h之車輛(加裝邊車之機器腳踏車)。
L5:車輪數量3,車輪配置對稱於車體縱向中心面,使用汽缸容積
超過50 cm3之內燃機,且設計速度超過50 km/h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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