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六、機器腳踏車:(一)重型機器腳踏車: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機器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擷取以下領有牌照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其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車執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
voodo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恕刪) 再請益一下,那驗車的話除了自己去監理站驗之外,可以請車商幫忙牽去監理站驗嗎?那驗車是不是跟驗汽車一樣,需要驗車通知單跟行照呢?一般驗重車項目有包含哪一些?
當然可以請車商通知單非必要,通知單不是監理單位義務要寄的,所以沒收到通知單,逾期申訴沒用。一般驗機車,都看看外觀、燈光系統、及引擎車身號碼就ok了檢驗項目大型重機比起一般重型機車較繁雜一點點以下是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2條機器腳踏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九、不得加掛邊車。十、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車輛空重(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十一、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輪胎直徑應在三百公釐以上,四百二十公釐以下,輪胎寬度應在七十五公釐以上,一百公釐以下。十二、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超速斷電功能應合於車速超過每小時四十五公里,電動機電源應能於三秒內自動暫停供電之規定。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之故障斷電功能應合於控制系統超速訊號輸入線短路或斷路,三秒內電動機電源應能自動斷電之規定。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標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規則是這樣訂,但到時檢驗員會檢驗哪些項目就不一定了,有的只挑影響行車安全的檢驗。
報告大大其實自己驗車並沒想像中的難(今年五月才剛驗完車CB400)只是你要注意一些事項....1.排氣管是否為原廠...另是否有"防燙板"---必檢項目----我雖然不是原廠管(其實她也分不出何為原廠何為改裝只要顏色別差太多)...我將我的速可達"防燙板"拆下來裝到cb400的排氣管(用膠布黏....你沒看錯)檢驗人員看到後整個傻眼....不過也無法挑剔缺失....因為我黏很緊2.車上的大燈方向燈必定檢查是否為黃色....注意...一般燈泡色(看來很像黃色)她們認定為白色....所以為了此我只好花了不少錢將HID大燈又改回來其實一但過了5年後就要面臨年年檢驗的問題建議其實該花的錢一次花完才不會一件事放在心上...且有問過車行如果代辦加過期罰單的錢也差不多你修改的費用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