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是路人看到重機男對小女孩踢了一腳,我義憤填膺衝過去打他,之後跟他扭打一起的話,我會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如果事後他對我提告傷害罪,我可以主張以下嗎?:
我主觀認定他是現行犯,並且意圖殺害被害人(因為小女孩已被撞重傷倒地,他還持續攻擊被害人),因此我為了阻止他的攻擊行為而攻擊他,這能算正當防衛嗎?
我認為現在很多畸形的社會案件,很大的原因是社會過於冷漠,今天這件事如果發生當時,周遭的鄰里過去把重機男痛扁一頓,他還能那麼囂張嗎?如果多幾次這樣見義勇為的事件上報,這些人在假失心瘋的時刻,就不敢做出那著離譜的行為吧。
試想喔,今天這件事發生在小鎮市區上,小女孩還會在眾目睽睽下被冷血的狠踢2-4腳,沒人阻止。如果發生在鄉間省道旁,小女孩會不會被這群重機族私刑???
其實有時候真的很想路見不平,但又顧忌到之後可能會牽扯出很多麻煩事,我想這是很多社會案件發生當口,周遭人遲疑未動作的主因吧。
陳小強 wrote:
你也說撞到違規在先的小妹妹,你也知道她違規在先了...
所以...錯的地方不同,但大家好像全部一面倒認為全部是騎士的錯..騎士錯的,是打人!
您確定只有打人??
違規在先的妹妹?? 警察丈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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