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同婚通過也是圖利??有些人的想法真有趣~要權利不盡義務?義務不就是繳繳稅這樣而已嗎?要盡義務才有權?那汽車又盡了什麼義務?義務在人身上~卻是盡交通工具的路權?邏輯在?brotherneilss wrote:法令不是為了你方便...(恕刪)
hkf07261980 wrote:拿弱勢的殘障車位來對比重機族群?Really?...(恕刪) 圖利少數人還有分強勢跟弱勢的啊?你應該要去問brotherneilss這位仁兄,為了少數人改法令就是圖利是他講的;那照你的看法,騎重機的身障人士算是強勢還是弱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