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殘月 wrote:請問幾乎都無罪的意...(恕刪) 無罪,但要賠民法之前就有阿伯去撞小姐的神車,而後7個月死亡醫院無法證明說阿伯死亡跟車禍有直接性當天是小姐開車過路口,當下綠燈,過了變黃,阿伯可能目小或屎在滾就衝紅燈撞了事後民法判小姐要賠100多萬阿伯老婆只說了一句,我們要的是一句道歉一個真相我他馬的聽完都笑了,今天如果是撞電線桿,是要國賠?
前幾天不是一台汽車雙黃線超車結果撞死機車騎士,這種事就是意外,如果就動機來說,機車自摔屬於非自願,但是汽車卻是自願越線超車,所以汽車更糟糕,但是重申一句,就是意外,以此牽拖到整個族群沒意思,其實就我看來台灣人的騎、開車習慣都是一樣的,從騎車改到開車,開法還是跟騎車一樣,鑽車縫、亂越線、亂超車、隨便亂停、大迴轉,只有車種不一樣,其實駕駛習慣完全一模一樣,從自行車到汽車都差不多
小痴痴 wrote:後來幾乎都判無罪你...(恕刪) 正因為是"人"的關係才不能讓重機上國道光車子就夠亂了,讓"人"騎重機上國道只會亂上加亂這邏輯你懂嗎??所以別再說這是人,跟重機沒關係正因為是人去駕駛重機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