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真義是充分的自制與不妨礙他人自由,開放只會牴觸這真義。
1. 幾輪嘴臉、幾輪是三寶不重要,大家心知肚明不論車種,許多駕駛人素質如何,不必硬分誰高尚。簡單說,我們自制就是不足。
2. 嘴砲安全不重要,大家明知道同一條路,車種越混雜,彼此越耗費心神去注意閃避彼此(現在的肇事率,抽樣條件是對的?會不會是多耗費別人的心神來達成?),而且還在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 & “大車輸一半“的民粹司法之下,如何保證不對現有規則下的他人產生額外妨礙?如果增加你(少數)的自由而必須減損他人(多數)自由,依照前面定義,那就不是真自由,不是嗎?
3. 稅金不重要,多繳稅只代表你有錢義務多,不代表權利多。所得稅繳45%外加高額補充健保費,繳稅程序一樣,看病排隊過程也一樣。買車買5000cc跑得路比起1200cc,也不會更多更大更平,何以你多繳了錢,就覺得兩輪該可以走四輪的路(變很多輪)呢?
easontang wrote:
不贊成任何牴觸自由的事!
自由的真義是充分的自制與不妨礙他人自由,開放只會牴觸這真義。
1. 幾輪嘴臉、幾輪是三寶不重要,大家心知肚明不論車種,許多駕駛人素質如何,不必硬分誰高尚。簡單說,我們自制就是不足。
2. 嘴砲安全不重要,大家明知道同一條路,車種越混雜,彼此越耗費心神去注意閃避彼此(現在的肇事率,抽樣條件是對的?會不會是多耗費別人的心神來達成?),而且還在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 & “大車輸一半“的民粹司法之下,如何保證不對現有規則下的他人產生額外妨礙?如果增加你(少數)的自由而必須減損他人(多數)自由,依照前面定義,那就不是真自由,不是嗎?
3. 稅金不重要,多繳稅只代表你有錢義務多,不代表權利多。所得稅繳45%外加高額補充健保費,繳稅程序一樣,看病排隊過程也一樣。買車買5000cc跑得路比起1200cc,也不會更多更大更平,何以你多繳了錢,就覺得兩輪該可以走四輪的路(變很多輪)呢?
你的自由才是自由
別人的自由就是妨礙?
請你明天開始不要出門了
因為你出門就會妨礙到我

10/12鄭運鵬唸了一串反對理由,然後說這些理由都可以反證的
以下都是可以反證的
easontang wrote:
1. 幾輪嘴臉、幾輪是三寶不重要,大家心知肚明不論車種,許多駕駛人素質如何,不必硬分誰高尚。簡單說,我們自制就是不足。
(恕刪)
那到底要自制到什麼時候?政府不用做任何事嗎?
歐美日我也不覺得他們有多高尚
但有三點贏我們很多教育、罰則與執法
easontang wrote:
2. 嘴砲安全不重要,大家明知道同一條路,車種越混雜,彼此越耗費心神去注意閃避彼此(現在的肇事率,抽樣條件是對的?會不會是多耗費別人的心神來達成?),而且還在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 & “大車輸一半“的民粹司法之下,如何保證不對現有規則下的他人產生額外妨礙?如果增加你(少數)的自由而必須減損他人(多數)自由,依照前面定義,那就不是真自由,不是嗎?
(恕刪)
這叫多數暴力
一般道路有更多案例機車"損害"汽車的自由,不就更應該禁止機車有一般道路
我覺得無障礙設施減損了我許多自由,常常看到無障礙車位空在那沒人停
為了那少數身障人士減損我停車的自由,那是不是應該廢除無障礙設施?我多數耶,犧牲少數人的自由是應該的
先證明我跨上兩輪會明顯殘害你的自由再說吧
easontang wrote:
3. 稅金不重要,多繳稅只代表你有錢義務多,不代表權利多。所得稅繳45%外加高額補充健保費,繳稅程序一樣,看病排隊過程也一樣。買車買5000cc跑得路比起1200cc,也不會更多更大更平,何以你多繳了錢,就覺得兩輪該可以走四輪的路(變很多輪)呢?(恕刪)
國道是四輪出錢蓋的?也不是啊,那怎麼說是四輪的路
就算是,我也有四輪啊,只不過換兩輪交通工具也是可以走啊
哪裡多繳?稅跟汽車一樣啊,何以繳一樣的稅,四輪可以走兩輪卻不能走?
2. 別人殘障是弱勢、是公義、是愛心,不是犧牲我的爽成就你的爽,不能比吧!
3. 你才繳一樣的稅就來要一樣的權益,我繳更多補充健保跟稅,還不是跟你一樣排掛號,雖然都是開車,但3000cc繳更多稅,高速公路速限也不給我多比小車優待高一些… 這證明繳稅真的沒什麼了不起,跟權益無關,只能證明你很有油水有實力,買得起貴的東西繳得起稅,再次謝謝你們為國家建設盡份心力。
MT-10 wrote:
10/12鄭運鵬唸了...(恕刪)
大家明知道同一條路,車種越混雜,彼此越耗費心神去注意閃避彼此(現在的肇事率,抽樣條件是對的?會不會是多耗費別人的心神來達成?),而且還在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 & “大車輸一半“的民粹司法之下,如何保證不對現有規則下的他人產生額外妨礙?
…………
什麼叫耗費心神呢?
高速公路上規定,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機車容易造成後方視覺上判斷距離誤差。
個人有個親身經歷,有天在西濱附近夜晚,前方的第一台重機由一般道路左轉入快速道路快車道,第二台汽車右轉,我排在第三台後方準備跟進左轉。由於當地燈光損壞灰暗視線不佳,前方第二台轉走後,映入眼簾乍看之下我還真以為他只是一台車燈壞掉左邊一邊的汽車,於是很直覺左偏一點(以為對正車身中心)順著他的行車軌跡前進,結果距離感沒抓好擦撞到左方分隔島自認倒楣…
這件事發生時幸好車速還不到40無人傷亡,高速之下?對,你前方騎走沒你的事了,也不算你的肇事率,但你的行車路線與車身寬窄的的確確增加我誤判與車損機率,這樣不是影響我的自由?要怪我自己眼殘或是倒楣,我也只能說祝大家都行車平安,永遠別誤判或撞到人,不然這種司法規定,賠不完了。
統神 wrote:
標準四輪嘴臉,機車可...(恕刪)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