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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RV沛 wrote:
遊戲規則 要作完善 就是為了避免意外
像是 聽說 德國高速公路雖然無速限,但是大卡車例外僅能行駛外側車道,而且時速只有唯一 "80" 不得快 也不得慢,80定速 好像是為了 小車 變換車道方便?
我們台灣是不是也可以參考 大重機僅能外側車道使用且限速 6~80,遇到側風亂流路段提醒告示,開放路肩時速40巡航?

不要再聽說
德國也不是全部不限速
目前來說大部分都有限速
只是還是被01上一堆內側為超車道腦補族拿出來說嘴而已

vdml wrote:
應該要宣導一個概念..台灣人概念就是 開車安全 要開大車 視野高 耐撞
小車上高速會不穩等等.(恕刪)


這是物理原則,不是台灣人特殊,也沒比較笨

IIHS : 美國最權威的車輛安全測試機構說: (簡單說: 車越大越重越安全)

"Are people less likely to be killed or injured in a bigger, heavier vehicle?

Yes. Driver death rates calculated by IIHS illustrate the real-world advantages of bigger, heavier vehicles. For example, as a group, in 2015 very large cars 1-3 years old had 22 deaths per million registered vehicles, while minicars had 64. Of the 21 vehicles with the lowest driver death rates from the 2011-14 model years during 2012-15, only one was a small car. Nearly two-thirds of those with the highest rates were small cars or minicars. 2

Improvements in crash protection have made vehicles of all sizes safer, but, as illustrated in the figure below, an advantage persists for bigger vehicles, as measured by shadow, or length times width. Size and weight are highly correlated, so the figure would look similar if weight were used instead.'"

原始網頁有圖表可參考:http://www.iihs.org/iihs/topics/t/vehicle-size-and-weight/qanda
MT-10 wrote:
你們擔心的是下面這些情況吧
1.沒有相關的法令處理這種車禍
2.法官判決考量的順序 情>理>法
3.法官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4.民事訴訟(撞到死的、活的、有生命、沒生命,沒和解都會走這條)


嗯,這些都是法官法律的問題
那跟重機的路權有何關係?

絕對的關係。


我從來都不介意重機上國道或高速公路。 這在美國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但是,我真心不樂見重機在台灣上國道或是高速公路。 因為民情與法律都不完善,甚至扭曲,所以非常不適合。

在現實生活中,重機無論任何原因摔車,後面的汽車如果碰上了,都很可能會因為你提到的四樣而遭到審判,甚至定罪。然而,那些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如果出了人命,那只會讓無辜的駕駛惹上更大的麻煩而已。

在台灣,光是在「禁行機車」路徑上,停止中等待左轉的汽車被違規的機車從左方撞上,汽車駕駛居然還要負起66%的責任,就間接的證明了重機上國道只會引起更大的爭議而已。

如果台灣無法讓人民負起相對應的責任,讓人民為自己的選擇負起全部責任之前,先禁止不是沒有道理的。



knift wrote:
如果你很專心的開車,保持安全距離,車子的剎車性能也正常,就不用擔心這些了。
很多車禍的發生,都是:開車不專心、沒保持安全距離、車子未正常保養…當然有過失。

有點好奇,請問你在台灣有開過車嗎?

很多機車騎士對於「汽車的死角」並不了解,所以很多機車所造成的車禍,大多是從死角跑出來的,那不是你開車專心,保持距離,正常保養汽車就能避免的。

在高速公路上,汽車的車禍與機車的車禍,是非常不一樣的。

汽車的車禍可以有較多的時間反應,因為體積大,而且容易判別車禍位置與接下來幾秒可能行進的方向。 此外,大多的車禍都只會有一個大型物體的行進方向,所以較容易反應與避免。



但是機車的車禍就不一樣了。

我在美國經歷過重機在高速公路上的車禍,有三件在眼前發生,而這三件都有相同的特徵:

(1) 體積太小,不易發現,就算你保持距離,第二台車也很難在當下判定發生什麼事,所以會錯失煞車的良機,追撞其實是很常見的。

(2) 車禍發生當下,會出現至少兩個行進方向的物體,不容易判別哪個是重機,哪個是騎士... 這在惡劣天候下,更是難以分辨。 而三四個物體噴出去則是非常常見的,所以汽車駕駛除非有經驗,不然真的很難閃避與煞車。

(3) 如果騎士當下沒有死亡,後來的車輛可能會遇到「有個人站在高速公路中間」的狀況... 請問,當你發現有人站在高速公路中間,你要閃左邊還是閃右邊?

別忘了,這傢伙可能摔得七暈八素,連自己在哪都不知道喔。




至於第二點,我曾經看到一個人直接飛上去的,所以可以判定地上那個應該是重機...


knift wrote:
你不覺得你自相矛盾了嗎?
如果你很專心的開車,保持安全距離,車子的剎車性能也正常,就不用擔心這些了。
很多車禍的發生,都是:開車不專心、沒保持安全距離、車子未正常保養…當然有過失。


這也未免太理想了吧?

開車專心,保持安全距離,車子正常保養,守法,一樣會遇到問題 !

請看這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3865

無肇事責任還不是被告,此新聞的無肇責被告甚至被判賠償

這種鬼島司法,要讓人怎麼信服? 二輪上國道發生死傷,四輪就算守法也會被不公不義的司法陷害 !
想上國道先解決鬼島的恐龍法官吧~
光是平面道路出車禍就讓無辜駕駛倒楣萬分了,
總不能重機上國道簽免責生死狀吧!!

lincet wrote:
這也未免太理想了吧...(恕刪)
若有一天,真的要修法時,會有多少人抗議說犧牲他們的權利去換重機路權?

問題在法,也在人身上,修不修法都會有問題...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禍...(恕刪)



純討論。一但國道開放重機車上去。那重機車就等於一般小汔車看待。出車禍認定當然就跟一般車禍相同。不太暸解你的問題是什麼?
反對重機上國道我也是讚成的。但是,原因不是意外事件的判定。只是目前國人的守法程度不佳。一但過度開放。不管任何事。到最後都會很慘烈。

kenny555 wrote:
1.騎士家屬可控告...(恕刪)



反應不及~!民事也是要賠的喔!!!!!!!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我很期待未來假使真的重機上國道
第一個被輾死的騎士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因為小轎車很容易被大貨車夾扁變成廢鐵肉球

所以應該要禁止四輪小轎車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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