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ulenlen wrote:
會到法官那邊
不就是因為重機騎士自摔被輾過掛了
就算汽車駕駛被判沒肇責
家屬一樣不分對錯去提告過失致死想要錢不是嗎
導向法官的問題又有什麼用
台灣現行的制度就是恐龍法官說了算
老百姓一點辦法都沒有
還是你有什麼建議可以改善法官亂判的問題?
所以你就是承認這些反對者把他人的問題轉移到重機上嘛
家屬不分對錯亂求償是家屬的錯
法官亂判是法官的錯
沒辦法改變現況是一回事 對事情對錯判斷有沒有基本邏輯是另一回事
所有反對的人講那多理由 就是模糊焦點兼挑軟柿子吃
怕重機自摔 開車在後面時安全距離不會放遠一點?
你怕重機突然切進來出事 裝個行車紀錄器 真的出事了不是也能多保護自己一點?
防衛性駕駛觀念沒有 反而想透過限制他人來降低自己的風險
那駕照不如拿去換隻雞腿吃 對用路人的影響還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