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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替別人想的結果,是自己被開紅單


Princesex wrote:
怪了,騎車這麼久認識了這麼多人
從來沒有一位認為自己在“騎”汽車的
不過就是台有路權的機車罷了
覺得重機把好處都占盡了?
那你為什麼不把你的國產車賣了改騎重機?幫不了你


占了違法的好處(省時間省停車費),還占了一般機車騎士的便宜,侵犯一般機車停車的權益,還要振振有詞說是幫別人著想,嘿嘿。

我會繼續停人行道

因為樓主停三天才收到一張600

平均一天才200

你去停汽車格30/HR

上班8小時就要240了

還不算被白目汽車移車的車損或倒車修車費(未必抓的到兇手)

上次上新聞的T媽被貨車移到馬路中. 萬一被後車撞擊

那就不是600可以解決了

再政府好好撿討重機的停車政策之前(最好也給我好好宣導一翻重機只能停汽車格)

不然還是一堆汽車駕駛人不知道重機要停汽車格的話

我會繼續停機車格

對了, 我們公司這的公營室內停車場重機停進去後. 管理員很貼心會拿三角錐放在車格前面檔者

這種停車場我才願意停進去
台北/ Steve Lee
我上次也是騎重車去台大醫院,但我是從林森南路下去停到醫學院的停車場,下去之後有個很大的廣場有機車停車格,機車次計次收費,汽車是計時,到汽車取票閘門前我問了問管理員我能不能停機車格,管理員跟我說機車格是另一邊管理員管的,所以我就把車停在機車停車格後去問另一個管理員,另一個管理員問我要去哪裡,我回答說我要去台大醫院探病,他只跟我說那你快去吧,連錢都沒跟我收,停了快五個小時,取車也就直接騎走了,管理員也早就都下班了,給樓主參考一下囉

WOWO88 wrote:
我也是討厭 比照汽車路權 停車格
我過台北橋 忠孝橋 才不想去汽車道
所以買不下手


停汽車格是討厭,但快車道的路權卻是很好的,過橋樑,我覺得橋樑的機車道是最危險的地方,車禍多到一個不行。

gwxrie847 wrote:
占了違法的好處(省...(恕刪)


請問重機停機車格除了違規之外,有什麼實質危害嗎?
占了一般機車騎士的停車格?重機就不是機車嗎?
如果車主改騎白牌還不是一樣要占一格?
還是你認為浪費空間去停汽車格比較好?
既然重機這麼便利,你怎麼不改騎重機?

王仁丸 wrote:
小弟前陣子因工作關係常跑台大醫院,
天氣晴朗舒適,騎著重機去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各位也知道台大醫院周遭不好停車,
別說是空的停車格,連地下停車場都常常要排長龍。
而我的習慣是,即使徐州路上正好有車開走,我也儘量讓給四輪停,
因有人可能是來急診室這邊探視親友,想說多給人一點方便。
所以我都停在公有的人行道機車格內,空間超寬廣也不會阻礙人通行,
如圖


違規就是違規
不要說的好像很替別人想
記得要繳罰單!
「只會開車」的民眾愁著找停車位,路邊看到一格汽車格,只停一台黃紅牌機車,
很眼紅、很刺目、很想推倒、很想移車、很想…$#%^&!@##,整個火都上來了ˋˊ

若是像 Gold Wing 很大一台的重機,車重真的很重,可以照現行規定停汽車格。

若是像 Vespa 偉士牌小巧的重機,若機車格有位置,騎士選擇停在機車格
有礙到汽車大爺們嗎?無妨對吧?
黃紅牌騎士,把汽車格,讓給汽車大爺們,難道不好嗎?

給81(88)樓跟87樓的大大們,多替別人想想吧。
當「你」自己有重機騎時,就會覺得「一台機車,停一格汽車格」是很離譜的規定
黃紅牌重機該怎麼停?應該「讓車主自行決定」

黃紅牌機車停汽車格,是交通部規定的;但「絕對有再修改」的空間,真的!~

題外話:有些交通法規,就是這麼令人無言…(默”)
    有時小弟直接引言回覆,會被管理員,無告知就直接刪文,絕對沒有挑筆
    戰的意思;若回這篇,又被無告知刪文,我會很傷心的… Orz
解決大摩托車族群被不合理的對待,就是起來反抗這愚蠢的規定,這是製造問題,製造對立的規定.這些荒謬的規定並不是立法委員訂定通過的法律,而只是交通部路政司裡面的幾位公務員制定出來的,他們不騎摩托車,不知道全世界只有台灣規定大摩托車必須停汽車格,他們不知道摩托車停汽車格很容易被汽車A到而倒車,而倒車的撞擊之損害是遠大於大摩托車停於機車格的外殼之磨損之小傷,那只是油漆烤漆的損傷,倒車是破方向燈,斷拉桿,油箱凹損,手把歪掉,.這幾個公務員憑什麼制訂這樣荒謬的停車規定來戕害人民的財產權.為什麼騎摩托車要付出高額的停車費用,不是國情不同,是交通部的路政司的公務員和其他國家不同,沒眼界沒智慧.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人民應有的權利從來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都是先賢先烈先進犧牲奮鬥爭取來的,在此請有志之士一起成立交通安全人民幸福黨,爭取交通法規能立即與日本同步,大幅鬆綁,廢除不當的管制,讓更安全的三輪車,福祉車,先進汽機車產品都能即刻造福台灣人民,ARTC應裁撤,人民才能行的安全. 說到1個汽車格可以停多台大摩托車,但是每台摩托車都要付出與汽車一樣的停車費,這公平嗎?合理嗎?一台摩托車只佔了五分之1的汽車停車面積,卻要付一樣的費用,同時有認識的5台摩托車停1格停車位,等於付了5倍於汽車的停車費,.正確的規定應該是佔多少面積,付多少錢,所以請仁人志士一起成立政黨,爭取廢除這些不合理的規定,等待是不會等來騎士的春天的.錯誤是需要被廢除的,不是默默忍受.交通安全需要劃時代的革命. 台灣市面上的小汽車之車長,從3.6米到5.2米都有,車長差距足足有1.6米,但是它們都可以停在汽車停車格,而全台灣的汽車停車格並無統一大小,法規也沒有針對這個現象去特別規定.,為什麼特別針對摩托車要規定黃紅牌摩托車只能停汽車格,這是可惡至極的規定,可惡的怠惰之路政司,可惡的停車管理機關,不思解決問題,只會製造問題,台北的汽車有多難停車是眾所周知,居然還要摩托車去搶這稀少的汽車停車位.這白癡規定不是法律,是百分百的白癡規定,人民有權抗議,有權反對,唯有組織政黨才能解決.一席的立委就能撼動這白癡規定了.
其實我覺得樓主算聰明的!

停人行道〈違規〉,有可能被開單,但也有可能不會被開單;可是呢!停汽車格〈合法〉,有可能被亂移、破壞,但也有可能不會被亂移、破壞。

只是我覺得『會被亂移、破壞的機率』>『會被開單的機率』所以,花貴一點的停車費,遠比車輛受損,或是跑民事求償,來的便宜、省事、省時間多了。。
成立交通安全人民幸福黨,與害死人的愚蠢交通規定抗爭,比如他媽的摩托車禁行內側車道,比如外國之福祉車無法直接進口領牌,政黨成立目的是要創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而不是目前的法規在搞族群對立,搞分化,愚民被政府洗腦,需要仁人志士共襄盛舉,改善共同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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