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chiang wrote:這樣講的邏輯有點...(恕刪) 要不然向我老爹的朋友說的,通通都不要開車或是騎車啦!全部都用11路公車的就好啦!這樣交通不會塞,又不會有廢棄,更不會有什麼交通的問題啦~!!大家覺得這樣如何呢?
tb012336 wrote:那想請教一下..內車道常常地上標示黃字的禁行機車..這時候紅牌重機可以騎嗎...(恕刪) 依照法令, 是可以騎的.. 不能騎的話要如何才有辦法免兩段式左轉?..路權同等汽車.. 只是跟汽車比起來又限制了不少..
根據 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以下省略第3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一、客車:省略二、貨車:省略三、客貨兩用車:省略四、代用客車:省略五、特種車:省略六、機器腳踏車:(一)重型機器腳踏車: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輪機器腳踏車。(二)輕型機器腳踏車:省略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開啟警示燈。第99-1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本人上列的文中已經有太多矛盾的地方了,連法規都訂的不清不楚,大家還是小心騎比較重要。如: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屬於機器腳踏車又應比照小型汽車若有興趣詳讀者請自行連結下列網址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3
風之痕 wrote:MOBILE01何時...(恕刪) 風大:正義魔人要打密技才會出現,所以要版聚前記得先打密技密技是↑↑↓↓ ← → ← → ABAB,輸入之後會有一個聲音,就是〝我是正義魔人〞,這樣就表示密技輸入成功,如果沒聲音那就表示密技輸入失敗,不過不是每次都會成功,偶而會失敗個1~2次吧!!不過成功機率是高達98%~99%,多玩幾次可能連〝正義大魔王〞都會出來也說不定喔!!
sky904 wrote:這是嘴砲文嘴砲文嘴砲...(恕刪) sky大這不是發文者的問題啦!是某一些正義魔人的問題啦!版大是說那位騎士變換車道都有打方向燈,但是就是有些魔人說重機不得行駛在慢車道,所以起鬨的不是開版大,而是一些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啦!!!這是月經文是嘴砲文所以嘴砲魔人正義魔人的文章看看就好~!!
紅牌車應該不能行駛於"機車專用道"慢車道 汽車也是可以行駛的禁行機車道 紅牌可以行駛在某些快速道路之前有標示"開放550cc以上重型機車"的 紅牌可行注意喔 是有標示的才可以走 沒標示的照樣不開放高速公路當然也不開放了但 路邊的機車停車格 紅牌不能停紅牌車必須停汽車格以上..我認為這根本是狗屁法令XD紅牌車應該享有二輪機車的所有路權才是合理的紅牌比黃牌多了可以在有標示的快速道路行駛以及免除"禁行機車"四個字的道路限制選後大家來串聯力促修法吧!!國民黨的立委我還有很少一點點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