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不待轉,生命安全大於...(恕刪)
如果交通指揮人員請你待轉
造成你生命財產受損
那就是交通指揮人員疏失,交通指揮人員就有責任問題
但交通指揮人員請騎士待轉,若不待轉,交通指揮人員就有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1款的罰單..
米咖 wrote:
開了再說, 本人性命安全大於笨蛋的交通指揮人員!
那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 萬一我真的聽了交通人員指揮從內側車道去待轉, 然後被你從後方撞上甚至撞死, 那為何你不賠錢? 這種亂七八糟的指揮你也可以認同? 難怪台灣交通亂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