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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停汽車道(紅綠燈下方)了,因為好意停機車格而被檢舉..


CWC20030205 wrote:
社會的中下階層,沒錢買捷運宅,交通也不方便,為了養家糊口,必須在外奔波又是跑業務又是接小孩的,更多人是必須工作到很晚(超過末班車),逼不得已阿


如果真的是這種人

深夜車子也沒很多吧

根本不用鑽車

Mianhuayubaby wrote:
這好像是十年前的照片

當時台灣捷運還沒幾條

而且可能是有一陣子水淹捷運黑暗期拍的

不能代表台灣社會現狀

而且你知道台灣一年喪命於輪下的有多少

平均每年2000人

這種號稱妥善運用道路空間

其實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

因而喪命的人不計其數...(恕刪)

現在上下班的時候去台北市民大道看看,
你就知道什麼是社會現狀。
命喪輪下一年平均2000人,
在待轉格等紅燈被酒駕撞死的騎士也算在裡面,
不是只有沒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項。

Mianhuayubaby wrote:
這張圖我看到的是肺癌...(恕刪)

其實就路權的狀況來看台灣,
實在算不上是一個先進國家。

俺人馬 wrote:
現在看來開車互塞才是王道,不知道可以凸顯出什麼

凸顯規定的不妥之處啊!我先前說過了,損人利己的事不可做,但不利人又損己的事也不要做。
反正就照規定停,差那一點點停等區的距離也沒什麼影響不是嗎?人在車上,誰也不能把你的車推倒或是搬走。如果真的讓周遭的汽機車駕駛覺得不便,那這種不便的感覺累積久了、多了,自然就逐漸反映出來,規定也就會跟著改。
用不著自覺好心卻又被當壞人。
請問一下
如果碰到那種半台車在機車停等區的
也可以檢舉嗎?

有沒有規定要一定要從後拍?
上下班快被這種車搞死了

就是要停一半在機車區~
搞到後面的機車前進也無法停進停等區

謝謝
建議停紅燈時,還是乖乖停在機車停等區之外,畢竟也沒差多少距離,至少不會被紅眼魔人檢舉。現

在的世道就是這樣,要看開點。
19847367 wrote:
我一直以為這種停機車格要兩張照片,證明紅燈後還行駛至機車停等區。
沒想到就單單憑一張照片在機車格就可以檢舉?
檢舉人怎麼能證明不是看到黃燈後車輛才停止在停止線前。


如果真的只有收到上圖第一張照片就被開罰的話,去申訴就有得灰了。記得要有超線前跟超線後的照片,警方才會受理,還是4輪的跟2輪的標準不一?

ppjdd wrote:
請問一下
如果碰到那種半台車在機車停等區的
也可以檢舉嗎?

依法規,這是可以檢舉的。

ppjdd wrote:
有沒有規定要一定要從後拍?

沒有,但如何從前面拍來說明此車是"停"在機車停等區? 因為除了要拍到"紅燈"外,還要拍到有"煞車燈"亮起,甚或沒有前車阻擋。
若沒有完整,則一張照片是很難說明的,可能要有兩、三張的連續照片或影片才能有效說明。

stonecold wrote:
如果真的只有收到上圖第一張照片就被開罰的話,去申訴就有得灰了。記得要有超線前跟超線後的照片,警方才會受理,還是4輪的跟2輪的標準不一?

一張照片就可以舉發,但一定要有充分的畫面顯示可判定事實。
機車停等區要停進去就是有點在賭的成分在
我在上班時間是肯定不會騎進去的~~畢竟無聊的人還滿多的
除了這點以外~~有縫就鑽~~除了快速公路外我是過的去就過的
騎車就是要方便 ~~~ 如果騎車跟開車一樣時間到公司那不如開車算了-.-

其實樓主也不用來這裡理會這些反重機人群~~
Beautiful life comes from every shot
kken19 wrote:
如果...把黃紅牌機...(恕刪)



可以連汽車一起嗎?(取自臉書社團)


台灣是寶島,只是住著太多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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