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C20030205 wrote:社會的中下階層,沒錢買捷運宅,交通也不方便,為了養家糊口,必須在外奔波又是跑業務又是接小孩的,更多人是必須工作到很晚(超過末班車),逼不得已阿 如果真的是這種人深夜車子也沒很多吧根本不用鑽車
Mianhuayubaby wrote:這好像是十年前的照片當時台灣捷運還沒幾條而且可能是有一陣子水淹捷運黑暗期拍的不能代表台灣社會現狀而且你知道台灣一年喪命於輪下的有多少平均每年2000人這種號稱妥善運用道路空間其實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因而喪命的人不計其數...(恕刪) 現在上下班的時候去台北市民大道看看,你就知道什麼是社會現狀。命喪輪下一年平均2000人,在待轉格等紅燈被酒駕撞死的騎士也算在裡面,不是只有沒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項。
俺人馬 wrote:現在看來開車互塞才是王道,不知道可以凸顯出什麼 凸顯規定的不妥之處啊!我先前說過了,損人利己的事不可做,但不利人又損己的事也不要做。反正就照規定停,差那一點點停等區的距離也沒什麼影響不是嗎?人在車上,誰也不能把你的車推倒或是搬走。如果真的讓周遭的汽機車駕駛覺得不便,那這種不便的感覺累積久了、多了,自然就逐漸反映出來,規定也就會跟著改。用不著自覺好心卻又被當壞人。
19847367 wrote:我一直以為這種停機車格要兩張照片,證明紅燈後還行駛至機車停等區。沒想到就單單憑一張照片在機車格就可以檢舉?檢舉人怎麼能證明不是看到黃燈後車輛才停止在停止線前。 如果真的只有收到上圖第一張照片就被開罰的話,去申訴就有得灰了。記得要有超線前跟超線後的照片,警方才會受理,還是4輪的跟2輪的標準不一?
ppjdd wrote:請問一下如果碰到那種半台車在機車停等區的也可以檢舉嗎? 依法規,這是可以檢舉的。ppjdd wrote:有沒有規定要一定要從後拍? 沒有,但如何從前面拍來說明此車是"停"在機車停等區? 因為除了要拍到"紅燈"外,還要拍到有"煞車燈"亮起,甚或沒有前車阻擋。若沒有完整,則一張照片是很難說明的,可能要有兩、三張的連續照片或影片才能有效說明。stonecold wrote:如果真的只有收到上圖第一張照片就被開罰的話,去申訴就有得灰了。記得要有超線前跟超線後的照片,警方才會受理,還是4輪的跟2輪的標準不一? 一張照片就可以舉發,但一定要有充分的畫面顯示可判定事實。
機車停等區要停進去就是有點在賭的成分在我在上班時間是肯定不會騎進去的~~畢竟無聊的人還滿多的除了這點以外~~有縫就鑽~~除了快速公路外我是過的去就過的騎車就是要方便 ~~~ 如果騎車跟開車一樣時間到公司那不如開車算了-.-其實樓主也不用來這裡理會這些反重機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