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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停家門口路邊遭人放倒砸車

建議您 跟您太太出門要多注意也盡量別讓妻子單獨出去
因為這種人的想法很恐怖
一副 什麼都沒有,就命一條,得不到就要毀掉
大肚人 wrote:
謝謝你的意見,沒錯財損跟罪行事兩碼事,有爬文大約知道有人建議說毀損罪354(刑案) +民事賠償184(財損)這兩樣同時提告

要告勝訴我覺得不難,因為除了影帶,警局備案,證物(他忘了帶走的大石頭,已在警局手裡)和一些破損的機車零件,還有附近鄰居的證人等這些都足夠當最直接的證據
民事賠償部分,刑事提告後,填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即可

通常是先刑後民,或是換句話講「以刑逼民」...

以刑逼民比較具體的案例就是

原本這台車損,照理來講賠償3萬就好,但我開口是要10萬,這個數字超乎這台車維修金額與一般認知,但如果你不接受,那民事部分就讓法院審理決議,就算法院只判賠1萬我也認了,但刑事部分我就是一定要讓你背,看是判刑、拘役、前科、罰金什麼都好...

由於刑事會比民事為先,故你和解時是開一個總金額,這個和解套餐包括刑事與民事,看對方買不買單

至於要不要這麼做,端看你要的是甚麼,是要提高和解條件,還是單純讓對方受懲罰

前者,刑事訴訟是手段,而非目的,目的是讓對方釋出誠意....像是買台新的N300之類
後者,刑事訴訟是過程,目的是讓對方接受懲罰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star63912002 wrote:
鴨奇馬大大

請問有沒推薦的行車記錄器
您本身用哪一牌的呢

發生車禍嚇到
需要機車行車記錄器

謝謝。
目前是用Grenzel的Triangle,這台名字很多,可能要多花心思找找


已知名字有,GX7、MK02、Triangle、ADR66、NDR36......

原廠對於沒把型號訂好這件事感到非常懊悔,後來統一叫GX7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大肚人 wrote:
我打算想提告...

不用打算了吧!
直接告就對了~

大肚人 wrote:
我是車主,此事件我覺...(恕刪)


真的如此單純嗎?
問問你自己....

你女友也最該檢討
為何要留機會讓同學有想像空間

錢沒兩枚彈無聲

真覺得無辜 早就告了
不會在這找無知鄉民討安慰

是吧?!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告死這人喳
大肚人 wrote:
這人已經結婚,有老婆...(恕刪)

法客 wrote:
真的如此單純嗎?問問...(恕刪)


你又不是狗仔隊 問那麼清楚做什
現在這個社會 不是有沒有留機會才會給人家想像空間
而是就算不給機會 人家也要硬來
不想幫人想點子 只想酸來酸去 人家愛留什麼就不關你的事吧
沒事把事情搞複雜
你的人生會很累
一定要告

不然下次可就不會只是砸車了

大肚人 wrote:
""我老婆已經跟我離婚了...我什麼都沒有了,如果你那地方不能住,那來我這住吧""


我在想是什麼樣的人 會用這樣的口氣來對自己的女朋友說這樣的話

要嘛是如此瘋狂,要嘛是什麼原因!? 我也覺得一個銅板打不響...

奉勸樓主 感情的事最好 好好去面對處理,尤其是面對這種瘋子...不然這只會是小菜 後面還會怎樣 沒人知...
還沒告嗎?
新聞都還沒看到?
趕快去告~別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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