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的民眾還是一大堆@@看了都讓人不嘆氣也難~~行車紀錄器就是好東西!!!還有大部分的民眾都認為路肩是給機車騎的(真是錯誤觀念)!!我都無言了~~很想回他說,那高速公路的路肩為什麼沒人要開呢?weiy266 wrote:轉貼 來源face...(恕刪)
yadohime wrote:如果這樣會成立妨礙自...(恕刪) 基本上逼車是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的,就構成要件來講是符合的,因為逼車讓用路人不得已要冒著危險變換車道閃避,不僅危害道路交通更影響到用路人權益及安全。
Kenneth_C wrote:我要回復某位大大的話,車道是有分汽車道跟機車道的,除了有分還有標誌標線提醒!...(恕刪) 應該說是會分機車專用道和四輪以上汽車專用(行)道不會是用機車道和汽車道來命名因法規機車屬汽車叫汽車道表示機車也是可以使用再嚴格一點來說機車專用道應該是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專用道
機車專用道:限行普通重型以下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與汽車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左-禁行機車道:普通重型以下之機車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右-機慢車優先道:普通重型以下之機車得優先行駛之車道;汽車與大型重型機車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車輛專行道: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專行道路,普通重型以下之機車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車輛專行道:汽車專行道路,機車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cokecolatw wrote:交通法規我翻爛了也找不到汽車道、機車道...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有使用『汽車道』、『機車道』這樣的名詞但以交通法規而言,『汽車』的定義就是包括了『機車』250cc以下,禁行最內側快車道250cc以上,現在還上不了國道高速公路都是交通法規的『例外』情況,而不是法規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