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hatch wrote:
全世界其他國家的12...(恕刪)
日本雖也是規定126
但是市場上並不如預測的充滿126cc的"高速公路對應型"機車
而是往上到了速克達250cc,檔車200cc這個排氣量附近
我想這個狀況反映出來的是一個社會實驗的結果
縱然126cc技術上可行,但是實際上對騎的人來說很勉強
為了高速的安定性和車輛的耐用度考量
常年開放下來之後,高速公路可行駛的最低排氣量往上提高到了200~250cc之間
另一方面,可能歐洲因為平均身高體重都較高,導致車輛平均尺寸重量較大
進而改善了高速的安定性,使得125cc的大型速克達不至於被市場淘汰...
不管怎樣
我覺得要討論高速公路的路權
應該是要討論這種事情
基於機械工程學的車輛技術,基於法學的責任歸屬等等
tifiosi wrote:
這個問題是錯誤的正確...(恕刪)
125也不行,我知道125騎上100不是問題,但是連續油門全開四個小時應該會縮掉
常常有人這樣講,但開車連開四小時不停也不是人人都做的到。
所以高速公路才會有休息站。不管開車騎車,會先累的一定是人,
所以一段路就會進一次休息站。所以這個不會是問題。
但我也是不贊成150以下上高速公路。因為150以下普遍車款
實際速度大概頂多80、90。如果又遇到逆風跟上坡會更慢。
而且這已經是極限了。沒有餘力可以應付需要更多速度的狀況。
不過政府要開放的話我也是不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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