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_0630 wrote:
關鍵字搜尋"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桃園縣一名老婦前年7月晚間違規穿越中壢市延平路的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姓駕駛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桃園地院今天判決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兒女要賠73萬餘元。
老太太過世後,5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求償40多萬元喪葬費,以及5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姓駕駛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7萬5千元到18萬餘元,但5人已共領強制險理賠金160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而鍾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共同賠償73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揚言要上訴到底,討公道。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姓駕駛則說自己也是受害人,希望判決可以提醒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
上面這個例子告訴我們賠償金的部份是依過失比例計算的,並非撞死人的一定要賠
而幾乎不可能有全額免賠(100%無肇責),頂多就是像文中的例子,已用強制險足額賠償故無須另行賠償
反而是穿越馬路的行人要賠償
這條會上新聞.. 有一個原因就是這種判法極度少見...
我比較想知道、如果駕駛人沒違規、那1/4的過失判定是哪裡來的?
在台灣.. 汽車+貨車當自己是小綿羊亂鑽
機車當自己是大車老是愛殺進快車道
還會逆向(多看幾眼可能還會被砍)
重機.. 還會在兩台車之間高速鑽過...
以上是在台灣遇到的..
國外的重車玩家 把自己當一部車
不會鑽來鑽去 會行駛在車道中央
很少遇到不遵守高速公路規則的
汽車遇到重機所保持的距離 就像遇到汽車一樣
重機停車也是以停汽車的規格來對待
針對現行法規與正常判決方式來看..
(當然還有大部分汽機車駕駛人習慣之差..)
刁民+惡法...我想現在還不到開放的時候..
因為四輪駕駛很難接受重機的行駛方式, 包含超車距離與四輪不同, 超車變換車道軌跡比一般四輪靈活, 四輪駕駛習慣了一般正常車輛超車的軌跡, 對於靈活的重機的切入方式會有壓迫感; 四輪駕駛也有超車不留足夠安全距離的白目駕駛, 但是這就是車道上爭執追逐的開端. 重機再加入只是讓情況更嚴重. 或許四輪追不上重機, 但是四輪白目駕駛會遷怒下一輛重機.
不要指望四輪駕駛能被教育, 因為車道上的鐵律: 大車欺負小車, 無論是國道省道還是小巷, 心態上是很難改變的. 唯一會變的是: 握住方向盤, 心性就會改變.
那麼四輪白目駕駛這麼多, 為何不禁四輪? 只能說: 數量上的優勢, 四輪遠大於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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