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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上高架橋,下來之後被警察攔下來。。。


蔥油餅大叔 wrote:
可以開只是看他要不要...(恕刪)

是你來跟我扯的吧?
你會吃飽撐著沒帶證件故意跑去給條子臨檢,你會嗎
我有必要跟條子咆嘯嗎?
請耙文好嗎,台北的條子沒這麼仁慈,每次都放我走吧
挖西豬頭三 wrote:
是你來跟我扯的吧?你...(恕刪)


狗屎運撿到 lp夾著默默走就行了 不用把不正常當正常

所以我說你去問交通警察最快 警察懶得跟你開一張300而已

蔥油餅大叔 wrote:
可以開只是看他要不要...(恕刪)

蔥油餅大叔 wrote:
一般警察佛心一點用pda查了發現你駕照跟車牌車身登記正常 想說沒什麼放你走叫做運氣好而已

懷疑的話自己去警局問交通警察

台北的警察很佛心喔
這個笑話還不錯笑
給你按個......讚

蔥油餅大叔 wrote:
狗屎運撿到 lp夾著...(恕刪)

對啦.....我真好運

挖西豬頭三 wrote:
sorry啦,本人做做人很有格調,違規屁話不會多說半句,那張俗辣嘴臉留給你自己用
...(恕刪)
請小心您的用字哦!您已經涉及公然侮辱了哦!請您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5條,您不去看,教教您吧!
第 25 條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一 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者。
二 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者。
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者
這條法律是訂假的嗎?言盡於此。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這年頭上網找人互告才是王道
正所謂不打不相識
很多美好姻緣都是從吵架中開始的

和平使者 wrote:
請小心您的用字哦!您...(恕刪)

和平使者 wrote:
請小心您的用字哦!您...(恕刪)


請注意(希望您被警察攔下時也是這個嘴臉,而不是,大人啊!開卡輕啦!勸導單就好,甘一定要開紅單!錢足歹賺)好像是妳引起的話題喔,個人是覺得會跟條子求情的就是(俗辣),請不要自己對號入座呦,林揹媒空去翻甚麼條例,有圖有真像啦

orion0709 wrote:
這年頭上網找人互告才...(恕刪)

您說的昰,我甚麼朋友都交,就是不交(幹警察)的朋友
這也很奇怪,可能前世跟條子結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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