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2007年開放紅牌...(恕刪)
感謝orea2007兄所提供的訊息,這方面我是理解的,交通載具的性能太差,例如50cc排氣量的摩托車當然如此。
像日本准許125cc以上行駛高速公路,也就是說日本方面認為,125cc以上的摩托車性能足以作為高速使用。
小弟的意思是說台灣也可以這麼做,因為更多國家甚至只要摩托車排氣量50cc以上就可以行駛高速公路,但既然大家擔心危險問題,則以駕照分級制度來做為可否行駛高速道路或高速公路的依據,就像目前的大型重機需另外考照。但由於小弟還沒去考,不知道目前的大型重機考照難度是否夠嚴謹。
也就是說,小弟認為若合法擁有大型重機的駕照,125cc以上我應該也可以行使高速道路的意思。因為基本性能已經達到,剩下來的就是人的問題。這樣難道不合理嗎?
當然擋人財路的話,另當別論,這邊純粹以合理的適用性來做為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