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在苗栗獅潭台三線所看到的紅牌重型機車幾乎都是超速,不守規矩居多.超速就算了明明前面沒有車在外車道超車後就是不打方向燈要往內切,還有一堆喜歡雙黃線超車的我就不說了,老實說守規矩的有幾個???假設汽車不守規矩的佔2成好了,但我看到的紅牌重機有9成5已上都不守規矩.
看看前兩天這篇「不是要放大檢視,而是太明顯」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3165319&p=2希望那些認為重機「舒適騎乘速度」要高於法律規定速限的人最好不是重機人,或者反應比一般人快很多有這樣「超速合理心態的人」,應該算入讓重機騎士染上負面形象一部分吧!
golihi wrote:喘人就可以無視法律的...(恕刪) 我可沒說踹人對歐?我只說雙方都有錯,可是大家都好像是看被撞的人是小妹妹才一直幫小妹妹說話,好像小妹妹沒錯一樣,而且小妹妹先錯在先,如果今天是青壯年人被撞,我想大家只會說被撞的人無腦吧。
1.楊姓騎士應該受刑事罰而不可只受道交條例處罰。2.鄉下地方即使是聚落或市集,因為警力、照相不足,斑馬線、閃黃燈的行人穿越道危險性等於雙黃線(連紅綠燈都僅供參考了),小妹妹謹慎的等待,怎可苛責?3.另一個角度,我開車好幾次要讓老弱行人、小朋友過馬路,偏偏另一側有不耐煩的機車穿出,因為我的車是行人的視線死角,同時也是機車的視線死角,造成行人差點被撞;駕駛人是無法同時將後方機車來向、速度做出及時判斷的,我好怕因為好心造成遺憾,我想我要是那位減速讓小朋友的駕駛,一定很內疚!那~駕駛該怎麼做?請各位也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