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撞人或是被撞的,車禍事件是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的,但在發生事件當下卻沒有任何人道救援傷者,反而以暴力的行為去傷害傷者或他人就是不對,那種行為不是一個在高度文明國家中所應該發生的.我們大家能替小妹妹祈禱吧!希望她儘快復原,也希望不對的人能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啊!阿彌陀佛
平成快槍俠 wrote:路上守規矩的重機只是少數,這是有目共睹的...(恕刪) +1就我自己觀察所見,守規矩與恣意妄為的約6:4這種比率已經極高想想看一條路上若有100台汽車,就有40台是改裝土飆仔那會是多可怕的景象
"台灣法律已死"只要他沒前科事後有悔意,也不需要徵求受害者原諒!!即使地方法院判刑!!高等法院"恐龍法官"一樣脫鉤會給被告者"緩刑處分"緩刑的定義就是過了一段時間無再犯罪就會沒有任何前科!!別懷疑這就是台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