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去海邊 wrote:
現在方法改了那樣太...(恕刪)
然後停車場的燈光要壞不壞的.. 氣氛哪!
尾行 wrote:
各位大大好,是這樣...(恕刪)
翁: wrote:
管理委員會 沒賺湯 沒賺粒 還要被不依規定的住戶靠北!!...(恕刪)
七進七出修不完 wrote:
爭論停車位之前,先翻翻權狀,看看你的車位是不是真的有獨立產權。如果是,那在擁有專有權的情況下,只要不超過自己的範圍也不影響他人或是公安問題,那管委會無權制止。
如果是沒有權狀的約定專有車位,則必須先經過區權人會議(不是管委會自己開會喔,這不一樣),開會表決通過之後,才能把禁止XX車種停入停車格加入社區規約中,這樣才有效力。
對於違反社區規約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住戶,管委會只能勸告、警告,並沒有實質的懲處權力。
如果違規戶不從、違規情況沒有改善,管委會只能蒐證並發函至政府相關單位進行裁決。
(管委會只能當抓耙仔,不是條子。擅自處罰罰錢,這樣的管委會就是違法)
(要罰也只有政府單位有權力可以罰,錢也是繳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