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ahe wrote:大型重機路權團體要...(恕刪) 從合理的前提來說是不該這樣比的因為重機與汽車車輛動態.車身大小不同拿來比較不算是好的做法但重點來了今天重機代表同意了這個計算法那爭路權方也就沒甚麼好說了偏偏01的爭路權方,猛秀素質下限差一點的睜眼說瞎話,黨同伐異只罵政府更差一點的,連重機代表同意這個算式都搞不清楚這表示所謂的爭路權只是個笑話平常根本都沒在關心上01看了標題,就講講自以為是的想法
MT-10 wrote:重機團體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今發聲明反駁,並未與官方達成共識,雙方仍存在很大的差異。促進會表示,同意KPI,但KPI是拿來做為缺失的改善,並非作為開放與否的條件,要求全車種都要同時接受KPI,因為「違規是個人行為,不能作為全車種路權依據」,仍然要求交通部自明年元旦起就開始試辦。別斷章取義,還是別有居心?(恕刪) 我有說促進會同意用這個算式作為評估重機上國道的方式嗎?另,我連原文連結都附上你搞不清楚狀況啊看清楚看懂別人的話再發言看你算有禮貌一直不是很想嗆你你還一直逼上來
freedomhome wrote:我有說促進會同意用...(恕刪) 那就奇怪了,我前面說的跟促進會一樣啊,拿出共識結果你回我"促進會表示,同意KPI",好像在說我搞不清楚,促進會都同意了,MT-10你是在番什麼
MT-10 wrote:那就奇怪了,我前面...(恕刪) 請你要注意一點這個討論串一直在討論的就是這個"計算方式"而已我前面也已經講了重機汽車做比較不好"算式" 與 "根據算式結果做比較" 這是兩碼事麻煩搞清楚
freedomhome wrote:請你要注意一點...(恕刪) 完全搞錯方向的是你促進會表示,同意KPI,但KPI是拿來做為缺失的改善,並非作為開放與否的條件,要求全車種都要同時接受KPI,因為「違規是個人行為,不能作為全車種路權依據」單獨計算重機的事故率、違規率沒有人有意見有意見的是拿這些數據跟汽車比,比汽車好才會擴大試辦絕大多數的騎士不能接受的是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