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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國道檢核安全指標 參考價值有多少

bulahe wrote:
大型重機路權團體要...(恕刪)


從合理的前提來說
是不該這樣比的

因為重機與汽車車輛動態.車身大小不同
拿來比較不算是好的做法

但重點來了
今天重機代表同意了這個計算法
那爭路權方也就沒甚麼好說了

偏偏01的爭路權方,猛秀素質下限
差一點的睜眼說瞎話,黨同伐異只罵政府
更差一點的,連重機代表同意這個算式都搞不清楚

這表示
所謂的爭路權只是個笑話
平常根本都沒在關心

上01看了標題,就講講自以為是的想法



MT-10 wrote:
重機團體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今發聲明反駁,並未與官方達成共識,雙方仍存在很大的差異。促進會表示,同意KPI,但KPI是拿來做為缺失的改善,並非作為開放與否的條件,要求全車種都要同時接受KPI,因為「違規是個人行為,不能作為全車種路權依據」,仍然要求交通部自明年元旦起就開始試辦。
別斷章取義,還是別有居心?(恕刪)


我有說促進會同意用這個算式作為評估重機上國道的方式嗎?
另,我連原文連結都附上
你搞不清楚狀況啊

看清楚看懂別人的話再發言

看你算有禮貌
一直不是很想嗆你
你還一直逼上來



freedomhome wrote:
我有說促進會同意用...(恕刪)


那就奇怪了,我前面說的跟促進會一樣啊,拿出共識

結果你回我"促進會表示,同意KPI",好像在說我搞不清楚,促進會都同意了,MT-10你是在番什麼
MT-10 wrote:
那就奇怪了,我前面...(恕刪)


請你要注意一點
這個討論串
一直在討論的就是這個"計算方式"而已

我前面也已經講了
重機汽車做比較不好

"算式" 與 "根據算式結果做比較" 這是兩碼事
麻煩搞清楚






freedomhome wrote:


請你要注意一點
...(恕刪)

完全搞錯方向的是你


促進會表示,同意KPI,但KPI是拿來做為缺失的改善,並非作為開放與否的條件,要求全車種都要同時接受KPI,因為「違規是個人行為,不能作為全車種路權依據」



單獨計算重機的事故率、違規率沒有人有意見
有意見的是拿這些數據跟汽車比,比汽車好才會擴大試辦
絕大多數的騎士不能接受的是這點
以經常行駛64的我來說

目前真的是一坨屎

超速的、鑽的、走路肩的

假日才有機會看到RV騎的

這樣數據會好才離奇!

收斂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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