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主要是因為停車法規...(恕刪) 就如我前面所說交通部該給重機一個適當的停車空間針對這件事情,眾人可陳情可抗議,我都覺得是應該,也支持但交通部如何使用自己的停車場在合法的情況下,那是另一件事情了
freedomhome wrote:就如我前面所說交通...(恕刪) 其實這狀況以前台南也是這樣搞,跟重機騎士說重機要停汽車格,結果台南市政府自己不准重機停他的汽車格,這只會讓人民無所適從而已,而法不及民間,甚至公辦民營的都可以不理這條法規,既然政府單位自己都做不到了,那要重機騎士怎麼辦??以下是我自己的遭遇,兩個停車場就在隔壁,看到會不會傻眼呢?
jason 567 wrote:你是不是沒有看內文不用遇到這種議題就拉這種少數中的少數來說嘴 暫時不管實際車款此如何交通部的回覆跟現行規定就充滿矛盾政府對於機車車身尺寸有規範允許最長300cm但是卻允許200cm的停車格存在
Titan428 wrote:若以法規的邏輯性來判斷,小於550cc的機車(含黃牌車)屬同一類車身尺碼之車輛,是否就都可以停機車格?那為何都屬於車身尺碼小於 2.5M之規定範圍內, 但為何有黃,白牌之分? 可笑的是,在這個規範下生產販售的白牌不管有沒有超過2公尺,都可以停在2公尺常的機車格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