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nhuayubaby wrote:
自由是建立在符合法律的基礎上
現行重機法規就是說依公告路段時段行駛,沒公告的地方就是不能騎,否則就是違法
現在交通部就是只有公布國三甲一條而已,或許你不滿意但是這樣也沒違法
至於未來要多開放哪幾條國道,是交通部的權責和專業,參考各方意見也沒錯,不能說反對的一方就是錯...(恕刪)
請不要本末倒置了.
自由是規範在憲法裡面, 憲法是凌駕任何法律的, 任何法律的立法若違反憲法是無效的.
目前的情況是重機上國道的法律已經通過, 重機族群的抗爭是主管機關違法, 不去依法執行.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人, 要就事論事, 應該去修法, 或是去釋憲, 指出通過重機上國道的法條違憲之處, 或是把允許重機上國道的法條取消, 而不是讓公部門消極不去依法行政.
至於能否修法取消, 重機族群仍然可以提出釋憲. 只要這樣的修法違憲, 就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