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達成共識!大型重機上國道 將推動試辦


Mianhuayubaby wrote:
自由是建立在符合法律的基礎上

現行重機法規就是說依公告路段時段行駛,沒公告的地方就是不能騎,否則就是違法

現在交通部就是只有公布國三甲一條而已,或許你不滿意但是這樣也沒違法

至於未來要多開放哪幾條國道,是交通部的權責和專業,參考各方意見也沒錯,不能說反對的一方就是錯...(恕刪)


請不要本末倒置了.
自由是規範在憲法裡面, 憲法是凌駕任何法律的, 任何法律的立法若違反憲法是無效的.

目前的情況是重機上國道的法律已經通過, 重機族群的抗爭是主管機關違法, 不去依法執行.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人, 要就事論事, 應該去修法, 或是去釋憲, 指出通過重機上國道的法條違憲之處, 或是把允許重機上國道的法條取消, 而不是讓公部門消極不去依法行政.

至於能否修法取消, 重機族群仍然可以提出釋憲. 只要這樣的修法違憲, 就是無效.
2016 8/8游擊戰 8月底開了一次會 11/26不分牌色 包圍交通部 12月底高公局開了一次會 2017 1月底開了一次會 原訂3月要開 晃點 我們找立委溝通 說4月會開 但仍晃點 5月發開會通知 開會前3天又臨時取消 所以才就舉辦了這次的活動

是交通部遲遲不給一個合理的結論,重機族才需要用更激烈的手段。

雖然上國道影響到其他用路人,這點是真的不對。

Mianhuayubaby wrote:
自由是建立在符合法律的基礎上


重機絕對願意對當時上國道影響到的大眾說抱歉,但這是抗爭,逼我們採取激烈手段的人是交通部,交通部也是違法(立法院三讀通過 交通部這五年來卻怠惰不執行、越級藐視法律開單:紅牌重機上國道 立法院三讀通過)

才逼得我們冒著這樣的風險上國道抗爭。
有人知道交通部會派人在哪些地點觀察、錄影重機違規次數?車友要避免固定測速違規不難,避免交通事故發生不好說;現在可推測交通部會隨機派人至重機易出現的國三甲跟快速道路現場勘查統計違規(時間不明),或派人使用高解析度的監視器統計違規數,相信能觀察的地點有限,如果能知道那些固定地點並提醒車友自律,不然現在狀況我不看好一年後的結果

JSStar wrote:
以現況來說,立法院...(恕刪)


首先我先說明,大家用路人理性討論,我也很贊同您的部份言論,

不過要講法條為什麼不講完全呢?該法條明明就說明"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目前政府做法有問題嗎?

還有我認為不需拿汽車來比較,高速公路及汽車通行,是以滿足人民移動之基本需求,一直拿重機跟汽車比,就是我說的本末倒置問題,高速公路可以不讓重機上去,但有可能不讓汽車上去嗎?一直拿汽車比跟本無助重機上國道。

而您舉的同婚議題與憲法保障自由問題,我想您還是有所盲點,同婚議題是因為憲法直接保障婚姻自由,即使釋憲,後續也有提到必須有相關法令規範配合,就如同憲法保障你騎重機的自由,但你必須遵守規範,而目前規範就是"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否則自由若能無限上綱,難道腳踏車也可以因保障自由之名騎上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嗎?

最後我認為重機能不能上國道的重點不在於政府官員問題,在於「能否說服其它用路人接受重機上國道」,假使沒有多數民意背書,政府是不可能冒風險去做一件吃力不討好的決策,而「能否說服其它用路人接受重機上國道」這個問題,正是目前重機族群應該正視的課題。

就我認為啦,搞一堆活動讓用路人更反感,無助於改變現況,找到「重機上國道的理由」、「改變重機給用路人的觀感」「加強全民道路駕駛觀念」「增加重機族群人數」這些做為才有辦法幫助重機騎上國道。

kuniaki wrote:
請不要本末倒置了.
自由是規範在憲法裡面, 憲法是凌駕任何法律的, 任何法律的立法若違反憲法是無效的.

目前的情況是重機上國道的法律已經通過, 重機族群的抗爭是主管機關違法, 不去依法執行.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人, 要就事論事, 應該去修法, 或是去釋憲, 指出通過重機上國道的法條違憲之處, 或是把允許重機上國道的法條取消, 而不是讓公部門消極不去依法行政.

至於能否修法取消, 重機族群仍然可以提出釋憲. 只要這樣的修法違憲, 就是無效.


我很好奇,憲法哪一條保障重機騎國道的自由?目前法條清清楚楚規範"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是重機要上國道,要就事論事應該去修法吧?
Bruce1998Lin wrote:
為什麼大型重型機車...(恕刪)


就一堆愛吵的小孩有糖吃!
照他們的邏輯~買大CC數的汽車駕駛人都傻子!
要上就全部有領牌的機車都可以上!!為什麼獨厚重機?
再者重機族!為什麼不被大眾所接受?
說穿了~不過是群為自己利益在吵在鬧羆了!!
要爭取就用合法的方式爭取!
用違法的方式爭取~!
再來說自己路上有多守法?想騙誰???

反正~政府要開放就開放!我也是樂觀其成!
到時真的事故過多~~~再來怪政府嘍!!


e1299129 wrote:
我很好奇,憲法哪一條保障重機騎國道的自由?目前法條清清楚楚規範"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是重機要上國道,要就事論事應該去修法吧?


您要看清楚才來回.
憲法保障的是自由, 我哪裡說憲法規定重機可不可以上國道?

還修什麼法? 早就已經通過重機可以行駛國道.
您要反對重機上國道, 當初修法時就要講了, 而不是修法過了才在那裡狗吠火車.

重機族群抗爭是因為從法律通過到現在, 交通部完全無作為.

也許, 監察院發個糾正案, 會比較快.

e1299129 wrote:
我很好奇,憲法哪一...(恕刪)

法的制定目的不在不執行,如果不想執行那就直接取消重機上國道法源,
而不是明明不想開放卻又三讀通過,搞模糊半桶水;
例如
媽媽跟小孩說你可以出去玩了,只要爸爸說可以就行;我可以出去玩囉!只是爸爸半夜才會回家。
女生跟男生說我們可以上床,只要結婚後就可以;我終於可以不用當處男了,但什麼時候結婚啊?
民進黨說我們要台灣獨立,只要公投過了就宣布;台灣獨立萬歲!!建國有望!!但台獨公投沒有入法呀?
立法院說重機可以上國道了,只要交通部說可以就行;終於可以騎車上國道了,但交通部不說就是不說。

只要後面不做,前面講再多、立再多法再多承諾就不可能執行,
所以立法的目的不在不執行,
如果不想開放,那就立法刪除重機上國道法源,
再不就立法規定任何排氣量機車不准上國道;
結果只會有開放與不開放,沒有這種打模糊仗的。



tansywen wrote:
法的制定目的不在不...(恕刪)


就是這樣,給您按讚。
雖然我不是學法的,但是這些觀念很基本,只要有上過學,這點基本的常識要有。

重機上國道,本來就有法源了。
交通部不依法行政,本來就是不對,監察院是可以發糾正案,交通部必須要提出說明的。
舉個別的例子吧,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調高標準扣除額,請問政府要不要照新的標準扣除額向人民徵稅?
政府可不可以說,啊,反正政府缺錢,希望多徵些稅,所以就要求人民用舊的標準扣除額計算繳稅?
如果這樣向您徵稅,您同意嗎?
如果立了法,可以無視法律的存在不去做,那立這些法幹什麼?

yanminghou wrote:
台灣每年近萬人死於...(恕刪)


樓上的
我支持你
但是
開車為主的
沒人會理你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