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泊位收費衍生大型重機停車費概念,船舶基本區分排水噸(總重量)與總噸(容積噸)兩種(其他噸級不討論),國內商、漁船多是以總噸計費,遊艇也有總噸但停泊費多以長度計費,舉例同樣是30總噸的工作船(或商、漁船),其船身2/3在水線以下,1/3在水面,船身外觀較小,遊艇吃水淺正好相反,船身在水面上佔用停泊位較大面積,。大型重機依排氣量分級,車身大小也是多樣化,小排氣量大車身,大排氣量小車身,稅金、路權、車體及停車費……如同船舶認定應有不同標準,機車本就是靈活的交通工具,政策制定應以紓解交通與便民為前提,大型重機可以介於汽機車認定優缺權衡擇其輕,畢竟一台大重所費不貲尚不致於氾濫到影響交通吧?
沒錯沒錯去年新聞其中一段政府放寬紅、黃牌重機路權後,車輛登記數快速增加,根據公路總局統計,至今年6月底全國登記的黃牌重機有4萬2864輛、紅牌重機5萬6008輛,比起2008年底的3053輛、1萬8802輛,總數足足增加7萬7017輛,1重機規定停1停車格,讓市區停車位難求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去年快速增加紅黃牌機車我相信今年應該會更多車輛登記而原本是因為紅黃車輛不多 所以才開放一格停放兩台交通部路政司運輸管理科長廖謹志表示,重機的車身較一般機車長,停在普通機車位並不恰當,而近年政府政策已朝向「重機等同汽車」,因此規定重機必須停在汽車格,至於是否放寬1格2停,他指出各縣市政府是可以自行決定,例如台北市已在今年7月22日率先試辦。但是大型重機並非都是如報導所說都是比較大的機車無法停入機車格詳情可看小老婆俱樂部的文章所以其實政府是有漸漸放寬,但是放寬的速度不及大型重機增加的速度,以及政府官員的既有印象大型重機就是比一般機車大這不就像是吃一個便當不飽那就吃兩個阿,應該請政府官員去看看現在大型重機出廠的資料,車長及車寬,而不是閉門修法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喚起政府的注意,不要再以自己的既有印象來看待大型重機出門看看現在紅黃牌機車是不是都是那麼大
andykid wrote:重機的車身較一般機車長,停在普通機車位並不恰當...(恕刪)但是大型重機並非都是如報導所說都是比較大的機車無法停入機車格 其實政府對於機車的車長有限制,而且官方對於機車格的尺寸大小也有規定。這個格子的大小也有對應到車輛尺寸規定。大部分個車款其實都可以停入標準的機車格。
幾天前得知此公共政策提議後已立刻附議並於個人fb分享資訊結至本人發文時間只要再982個人聯署附議便通過門檻大家加油!!!話說回來全台民用紅黃牌數量截至今年3月的總領牌數已超過11萬台可是每每只要有關重機權益爭取卻只有寥寥少數人願意站出來這還蠻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