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點 wrote:
就看看要怎麼跟管委會...(恕刪)
我也是這樣停,自己車位又不是跟人搶小機車位置,管理員也太閒了吧?
rocaf674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自有車位已經有一部汽車停放,在空間許可的前提下,可以擠同一個位置嗎? 還是雖然可以停入地下室比照汽車,但是必須另外租一個汽車停車位? 因為小弟家中情況類似,也想知道一下~
台北廚餘 wrote:
自己的停車位要停啥還...(恕刪)
orea2007 wrote:
這看管理委員會怎麼規...(恕刪)
nu1880 wrote:
騎重機的真可憐
在外...(恕刪)

,真不知道我是有產權的車位你管那麼多幹麻
,我又不是放危險物品(這是嘴上說說,基於尊重管委會及其他住戶的權益,在購入重機後未能明確開放停車前,都未曾進入停車場停放過)
總幹事),重機購入後丟在公司好一陣子,後來受不了在外面先租了個車位停
說請我送提案書在每月的社區委員會中討論,就這樣洋洋灑灑寫了3張滿滿的A4提案書(包刮執行準則,問題分析,數量比例...等,並且盡量避免出現"機車"字眼,免的委員認為我要讓一般機車進入),但那第二點不知道從哪引用到550cc的條例.......明明要求的是250cc up

),以6/12位委員通過表決,總幹事還跟我說原本只有5位同意接近半數,才勉強通過(突然想起某介管委大會上,本社區的委員"不爽"爆料有好幾位開會時都曾未出現,讓我質疑當下開會的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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