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路權比照汽車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妥,這對重機來講是更安全
鑽車縫:若是汽車靜止時,我認為安全可行,但是行駛中一定是危險
停人行道吃東西或是停那些特殊造街的地方,本來就危規,提倡這樣停本來就是只考慮自己的車
不會考慮用路人,而且你是為了顧車方便自己
若大家到精明一街都這樣停,真的會超亂
至於停車問題我也是覺得麻煩不方便
因為不被私人停車處認同
我是不相信你願意擠在一堆小機車旁邊,不怕刮傷或倒車,你去第一廣場旁邊停看看
我是不願意停在小機車格內
況且很多停車處擠到爆,你敢停在德安百貨的左邊停車場嗎?重機車很重,要直接拖動後輪移車
本來就沒辦法
立法當然是希望可以停大一點的位置,可惜目前只能暫時停汽車位
我認為停二輛重機是沒問題的
至於你說等紅燈可以停到機車停車處,我認為就體積而言當然沒問題
但是你鼓勵危法,我不認同,請不要鼓勵別人要這樣危規
gm207 wrote:
目前的事實是:機車在法律與路上都受到打壓,在改變這一切的同時,惡法亦法OR惡法非法的討論至關重要啊。
一點也沒有扯遠,當法條有瑕疵,我們如何去判斷甚麼是合理的行動??或說.....甚麼是對的??
這不正是一切問題的核心嗎??
我這篇的引言只為了PO出我的舊聞,所以『過度省略』的寫出引言,但誠如gm大大要精確地說:這的確沒有扯遠!
我想藉由我的文章讓大家看一看:當全世界90%的國家都不會禁止的事情,結果我們還在討論什麼是對的?更可笑的是還有政府及很多人認為這不用討論!
如果我的文章試圖將『問題核心是在於判斷什麼是合理的行動』,我想我應該算是證明了其合理性,那我不了解大家還要討論什麼?
惡法當然非法!不然自由民主何來?
當然,我們是受過教育的人,所以我們就是要有guts去督促政府建立更完善的生活環境,無論是人民主動提供政府資訊、或是透過聯署、請願等其他合法手段,而當政府願意採納,就有義務去定調、去宣導!但政府的做法就是:『每一件事都掩耳盜鈴!』
問題來了:如果去年三讀過的『大型重機可行駛高速公路』算是惡法,那為何『惡法亦法』在這件事,交通部卻轉了彎呢?這可是違憲的啊!
一個連憲法都能違抗的政府(交通部),而理由是『不符民眾期待』,所以說台灣現在是『民意>憲法』囉,但大家又抱怨『媒體操弄民意!』、『立法院是亂源!』,而人民選出的政客卻又說『民意如流水!』,妙的是『人民又對政府失望』,請說說看這種奇怪的循環,叫我一個想好好愛國家的人,到底要怎麼辦?
有時候想想:到底是國家不要我,還是我不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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