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環東汽機車大戰

我猜, 一切都是我猜的

兩線道匯成一線道, 沒有強制規定, 但是默契是 「一邊一部」

猜想汽車的角度看出來是, 中線道車過了, 於是換他切入, 沒想到重機緊跟著, 害他也嚇一跳, 對汽車來說是重機硬擠他在先

於是有了後續的發展

hihidavis wrote:
我猜, 一切都是我猜的
兩線道匯成一線道, 沒有強制規定, 但是默契是 「一邊一部」
猜想汽車的角度看出來是, 中線道車過了, 於是換他切入, 沒想到重機緊跟著, 害他也嚇一跳, 對汽車來說是重機硬擠他在先
於是有了後續的發展


你確定? 如果你的論點正確,代表MPV駕駛從閘道過來的時候,眼睛是閉著的,等重機到他旁邊,他眼睛才睜開

可不可以把那台重機當成汽車阿? 這樣想的話,就完完全全是MPV的問題
如果你一直認為兩輪的怎麼可以擋四輪大爺的路,那即使MPV的逼車,你也認為剛好而已
真替你捏一把冷汗,還好沒有發生什麼事,不然這位駕駛肯定就是想蓄意謀殺,對這種人本應該好好教訓他!!政府應該要對這種有蓄意之行為卻沒有發生事情的事情做個法規,因為他和蓄意殺人沒兩樣!!


無能的政府加油吧,那該死的駕駛快點有報應吧!!
就是把重機當汽車才這麼說

兩線道匯一線道, 默契上一邊一部, 一般汽車在支線車頭插進來, 就得要讓了, 重機因為體積小, 可以路線往右偏一點繼續黏著前車, 影片裡感覺mpv車身1/3進入車道, 但是被重機卡著, 旁邊車道又縮減了, 所以(被迫?)減速, 等車道空間夠了以後, mpv就加速上來找重機了

當然, 這是我看完影片自己的猜想
速可達真的吃虧了點,要是600cc以上的檔車第一次逼車時

方向燈往右邊一打就直接讓牠吃灰了,逼車?讓牠連車尾燈

都看不到,搞不好還因為方向盤往右打太多去擦撞路肩。

不要迷戀哥 哥只是個傳說
我個人是認為國人"普遍"沒有把"重機"當成是"汽車"的路權在道路行駛時,所以MPV才會做此"舉動".
也有可能是MPV的駕駛的行車態度就是如此.
不瞞大家說我常看到這樣的人在路上跑,尤其是機車>小黃>大客車(大型貨車)>自小客>重機(當然是以出現比例而言,機車最多~~~)
臺灣加油!
kai770 wrote:
今天在FB看到的,,...(恕刪)


也多虧了版大這棟樓,看到許多優良駕駛的回文,發現台灣的道路法規教育居然如此低落!

好多自以為應該如何,誰先錯,誰後錯之類的言論!

通通送去當道路法規研擬委員好了啊。


麻煩文章要點下發送前,可以參考一下"公路監理考試專用的道路處罰條例專用書"

引用條例說一下重機駕駛犯了那些規則,MVP駕駛犯了那些規則,會比較有建設性。

如果要說到誰善意駕駛,誰惡意駕駛(法規以外的部分),影片中非常明顯,




我開車如果我在主線道,我也不會讓,如果你不要撞牆,減速跟在我後面就好,

除非他是緊急救難車,特別車種。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開車當然也會遇到這種逼車的,他或許也不是針對重機,一律送法辦就好了

最實際也最沒爭議。


認為沒保持安全距離的大大,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961031)

第六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
│ │最小距離 (公尺) │
│車速(公里/小時)├────┬────┤
│ │ 大型車 │ 小型車 │
├─────────┼────┼────┤
│ 六十 │ 四十 │ 三十 │
│ 七十 │ 五十 │ 三五 │
│ 八十 │ 六十 │ 四十 │
│ 九十 │ 七十 │ 四五 │
│ 一百 │ 八十 │ 五十 │
│ 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五 │
└─────────┴────┴────┘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

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其行車安全距離應依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你認為影片中哪台汽車有保持距離? 我認為要告發,通通都告發,也應該都告發。

另外,補充一下常識

第九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六、四輪以上汽車之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七、大型客車站立乘客。
八、車輛輪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駛。
九、車輛夜間行車時未使用燈光,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仍使用遠光燈。
十、拖拉故障車輛,使用非鋼質連杆。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二、於日間或夜間遇道路施工時,未按布設之施工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三、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取締而逃逸。
十四、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下課。






這裡其實也是社會的縮小,明明是MPV從後方過來,有的人還是堅持重機要讓 ,難怪逼車那麼常發生
沒什麼好說的,給MPV一張6000的罰單就是了
應該不只是危險駕駛

不知道可不可視為殺人未遂

該重罰
樓主變換車道也沒打燈喔

別人上閘道你還硬擠

當然會被逼車阿!

還是有裝行車紀錄器就變成大頭症?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