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綿羊沒有防燙蓋也是會被罰款的,一年前我被罰過一次,我的排氣管沒改,只是防燙蓋年久生鏽,自行脫落,本想排氣管還可以使用,所以也沒急著修理,沒想到有一天紅燈停車,就被警察杯杯叫到旁邊,二話不說開了一張沒有防燙蓋的罰單...好像罰1500從那天後我才知道原來還有這法規....
Ducati_S2R wrote:這次最近的重點勤務嗎...(恕刪) 我在台三遇到的確是醬子在台七那個隧道出口遇到也是醬子台三遇到的我有問條伯伯是不是針對改裝還有前後牌和排氣管?他是跟我點點頭~沒多說話
jerry021501 wrote:進口重機排氣管主體已...(恕刪) 就我之前的印象, 防燙蓋的是有規定的, 其實監理站對於各部件的外型與安裝方式都有規範, 這些規範是為了方便執法人員識別, 如果沒有按照這規範即是違法, 畢竟警察杯杯要管的對象很多, 從沒輪子的到有十幾輪都要管. 有些部件必須獨立, 所以即使排氣管主體已經有防燙設計, 但沒有將這設計在外觀上凸顯出來, 恐怕也是違法, 申訴也無效. 警察不是車神, 且原意是方便識別, 應該也無關是否迂腐不迂腐的問題, 重機是最近幾年才上路的, 所以相關的部件可能還未完全齊備才會有這樣的問題.
wind126 wrote:重點之一,如果有改管...(恕刪) 16條第一項第二款: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條文應該沒有被廢止吧..我想警察的意思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項第2款驗車的規定,排氣管"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因此認定你排氣管設備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