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tai wrote:
照片中汽車已經被新竹...(恕刪)
有開單也好,無開單也罷
這也僅僅是該位駕駛者的個人行為
您在此篇討論中一直重複強調這句話
是不是偏離主題?還是另有所指?
要不要複製多點,傳給所有重機騎士,好堅定他們的立場?
重機上高速公路小弟沒意見
相關配套措施做好就好(雖然不大可能 呵)
只不過啊
我蠻擔心那些沒有開車習慣的小毛頭
到時候...不知道又有多少事故發生
爭取重機行駛高速公路路權的您
趁還有時間,多多教育您身邊的重機騎士
跟您一樣培養良好的駕駛習慣和行為
因我擔心到時高速公路上會更不安寧
而且到時數位相機和藍芽手機我一定會隨時準備的
做什麼?當然是紀錄以及向交通隊告發違規的駕駛者
不過放心
您應該不用擔心
因為您是守法的良好騎士,相信您週遭的朋友也會是
叫我阿義就可以了~
alexpopo1688版友能研發出,自相片中取出聲音、速度.
等數據的辦法~
回過頭來,就單從照片上跟alexpopo1688版友所強調的第四十七條第五項
五、前行車聞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就我所見,alexpopo1688版友的意思似乎是指這台CB1300 (應該是吧?不正確還請指教

違規的地方在"佔用"內側車道導致後方汽車無法超車,
但如果要這位版友說的"佔用",前提是這輛CB1300在快速道路上龜速行駛的情況下.
但我從圖片上遊覽,我並無法辨認騎士是否違法,更無可能辨認騎士是否如alexpopo1688版友所說的"佔用"~
第四十七條第五項,聽起來似乎是前車聽到後方鳴按喇叭或看到後車顯示超車燈光,你必須禮讓.
但請注意前提是 :無正當理由,你才必須禮讓.
正當理由,我想前車如果在合法速度之下,即是行駛在"理"之上,也無從辨認他是否龜速行駛,佔用的情況之下.
這點可能需要更了解這條法規的交通警察來補充說明,小弟我是用個人觀感去解讀的.
何以見得該CB1300騎士已經違規?
我並不想假設該CB1300騎士是在限速下騎車,因為我無法辨認.
但就算該騎士在非合法速度下騎車,該汽車也無權做出這種行為..
能從圖片上辨認的,應該只有汽車的違規逼迫該重車騎士.
我個人的觀點來看,不針對這個事件中的汽車與重車駕駛人.
在平日中,佔用車道雖然很沒有公德心,但用危險駕駛危及他人性命更是要不得..
以上這兩句並不是指圖中的人佔用車道,而是能套用在非常多的生活駕駛情況之中..
簡單的說,這種情況就像
一個路人在你面前做鬼臉、挑釁、叫囂也好,你也沒有權力出手打人甚至傷害他。
開車請保持一顆禮讓、和氣的心。
保護自己的家人,也想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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