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台灣一般道路重機併行要罰多少啊?
"單一車道併行"不只重機要罰, 普通機車也"應該"要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規定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另外大陆除了在步行道上正常行走的行人,其他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都没有绝对路权这一说法,特别是机动车:因为道路法里有一项叫“礼让行人”(包括非机动车、相对弱势点的摩托车也算)。交警会区分责任大小,这意味着你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遇到闯红灯的行人,你看到了而不减速避让导致他被撞死撞伤了,你至少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当然遇到突然从马路边窜出来那种本质如同找死的,你的责任要轻点,而且必须要有行车记录仪或者电子监控来证明,没有的话就按没有“礼让行人”来处理了。)。
如果没有这一条规定,岂不是遇到对方逆行闯红灯之类的,你就可以合法杀人了?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