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開放很好啊,只不過前提是法規要寫清楚,甚麼情況下造成重殘或是死亡,不是其他車輛的責任,因為四輪與四輪車輛的事故不一定一定會死亡,但是二輪車輛被撞擊、或是騎士意外落於車道之上被其他車輛撞擊,致死率比較高,這樣根本賠不完,甚至有可能還要坐牢,所以樓上有大大留言,法規寫好,免得無辜用路人被害,這樣開放也無不可,且開放後,重機的生意會更好,保險業者可能推出高速公路重機事故相關保險賠償,像超跑險那種,這都能夠刺激經濟啊,然後也可以消彌四輪與兩輪之間的對立,也不會再有人拿這個議題去挑戰公權力、鬧事,幾年後,讓時間來淘汰不適合的騎士,剩下來的就是優良的騎士,這樣上重機上國道之爭就落幕了。我本身也沒有重機,是四輪族(騎一般速克達上下班),其實我家這邊碰到的問題也像是樓主那樣,同一條路上的親戚的做法就是裝氣密窗,我們碰到的問題不僅限於重機,還有改管速克達、改裝汽車、貨車在我們這裡都是高速駛過,而且是從白天到深夜都有,不爽歸不爽,但是因為地區發展也只能接受,只能變個方法改善生活品質。
該不該開放一定排氣量以上的機車擁有合理路權,跟該不該開放一定歲數以上的公民擁有合理政治權利,整個道理邏輯是一樣的;如果你們認同對岸"是中國人民素質還不到"、"開放了就會亂"所以不能讓民眾有投票權的藉口,那也可以用同樣的操作否定此岸重機使用國道的權利,不過別忘了對岸是一個極權體制,而你台灣自傲是跟西方一樣民主的社會,而這些權利在歐洲在美國在東南亞都是理所當然該讓民眾擁有的
其實就算開放了,我也不太會想去走都是直線都沒啥風景的國道,但是這個其他國家地區都有的合理權利你不應該限制我啊,就像每次投票你都應該寄投票通知單給我,要不要去投票是我的選擇、不是你來規定我能不能投票,這是一個公民合理權利的問題不能說台灣處處跟國際接軌、處處要比照歐美,但是講到路權,就突然說國情不同,你國國情哪裡特別了呢?是道路建設特別落後?還是民眾素質特別低劣?這些我都不能接受啊,明明就不是嘛,啊有了,你國的交通官員特別爛、特別爛、特別爛,這我就沒話說,因為那是千真萬確的
xzen wrote:其可實修法有重機、汽車、機車駕照 且滿1~2年以上者可騎150以上白牌 比照汽車通行 不管是什麼牌色的機車,法規裡面就說他是汽車的一種,不是什麼150以上才需要比照汽車行駛只是要上快速道路,最少還是要250~300以上才適合當入門,150真的是不夠的(別說什麼死命催也能跟得上車流這種無腦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