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許多提到交通壅塞重機鑽來鑽去的言論既然提到交通壅塞,我就先排除高速在車陣中穿梭的畫面了我倒是想請問的是,看到重機不能穿過塞車的車陣到底礙到汽車駕駛哪裡了?是什麼樣的心態?法規上也沒說不能穿越(快速公路除外)交通部也知道這點無法限制,不然所有汽機車駕駛人會被搞死在一般道路上難道所有機車騎士看到四輪駕駛在裡面吹冷起也可以說讓人反感嗎?把熱氣都往外面排就事論事就理論理,不要有這種自私的言論,一點都不理性
Irish Coffee wrote:你也真會扯!世界各國...(恕刪) Irish Coffee 的說法的確點出了法律實務上讓某些人反對的原因。不過我也要說一點哦,台灣在交通肇事責任上的確需檢視是否「應盡注意之責任」。但是,目前在平面道路上、快速道路、快速公路上的事故,難道就不適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不是吧,在台灣各地都用一樣的法律來檢視事故的駕駛,何以拿國道來說,這條原則突然就變這麼重要?事實上國道的安全係數更高於平面道路,在平面道路有撞死違規者的可能,在國道上也同樣會有。且在速限80、90的快速公路開放重型機車也行之有年了,也沒有見到有人拿這個理由反對這些騎士上快速公路,國道速限只高了20-30,且違規罰則與快速公路幾乎相同。擔心在國道上會撞死違規騎士,難道在平面道路、快速道路、快速公路就不用擔心嗎?當然從根本上說起,還是管制駕照,讓真正具駕駛能力及優良行車觀念的駕駛才有資格上路而不是像現在隨便考隨便過,扮家家酒拿到的駕照有效期限幾十年。這樣機車不必擔心被汽車逼車,汽車也不用擔心撞死突然衝出來的違規仔。但現在儼然交通部就是完全不想這樣做,所以建議汽車、機車駕駛人,先從自己做起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保持安全距離、禮讓行人。然後該買的保險不要省,真的出事了還有基本的保障。
鋼鐵俠客 wrote:缺點:殯葬業生意興隆...(恕刪) 前幾年也是有人講快速道路、快速公路開放重機後會血流成河結果開放到現在快十年,殯葬業也沒有發大財啊。事實上,台灣一年車禍A1人數將近2000人,甚至也有不少行人在穿越馬路時被撞死。與其這麼關愛數量稀少的重機騎士,我們應該要一起關心整體的交通環境才對。
eva96 wrote:所以有重機又有汽車的...(恕刪) 市區重機長期霸占車位很常見 肯定造成周邊民怨我家這邊一條路15車格 剛開始1-2台占位子 到目前停了5-6台重機長期占位子怕被移車還去改上鎖中柱 到了傍晚下班再來換車回家重機[騎士]路上愛飆 社會觀感已經不好了 加上停車自助餐 我想到哪裡都不受歡迎
eva96 wrote:Irish Coffee...目前在平面道路上、快速道路、快速公路上的事故,難道就不適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理性來論事,道路交通的四大要素:用路人、車輛、道路、交通設施與環境,在台灣除了車輛外,用路人的素養、道路品質、交通設施和環境並不完備。加上台灣的法律,已經造就了太多無辜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犯。以台灣目前的交通條件,真的還不適合開放機車上國道!
TONY1978 wrote:市區重機長期霸占車位...(恕刪) 可是你說的那些佔位「騎士」顯然也是會開車的耶他們開車就會變的溫良恭儉讓,行車有禮貌、禮讓行人,遵守速限嗎?那為什麼他們開車狂飆的時候就不會觀感不好捏?講出這個邏輯怪怪的話時候,是不是犯了標籤化的問題呢?
只要無條件 交給保險 ,重機對汽車出車禍,不管怎麼樣 各賠各的(人的部份) ,就算重機不小心重殘或掛了。都不要牽托。 一切認命。 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只有你願意自已負責。車輛部份一樣交給保險處理。再加條 省/國道上超速 30公里以上 ,一律吊扣駕照,速度在140公里直接無條件銷毀超速車量。(汽,機車相同)以上是我的心願。 因為 限速 110 可以開到 140的話 就是故意的。 那就是該死。快速道路我記得也有100啊 開到 130 ,絕對是故意的了。我希望可以有這種條款。 保証重機 ,超跑 就會守規距點。那明明就是故意的 ,一次給他死就好了啊。當然特殊事件例外啊,例如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