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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為重機上國道解套的方式?

taiwan99999 wrote:


因為開車輕微擦撞...(恕刪)

太偏頗了吧...
那我們可以說無法阻止汽車駕駛要他人死的決心(?因汽車相對安全就可盡情違規,反正死的是別人?)
還是回歸到
在賠償上,誰肇責高誰賠償的對...管他洗車還是什麼費用
過失致死也要看反應時間去判決啊...
完全無肇責...請包含所以車種,我看以後小客車還敢不敢上去:)
rockliang wrote:
紀岳良/死者為大?無...(恕刪)


禁止砂石車上國道
結果是嚴重影響台灣經濟
而且他們不是想開砂石車
而是為生活而不得已
禁止其他四輪上國道
對台灣經濟發展也會有重大影響
很大一部分也是為討生活而在國道冒險穿梭
重機??上國道??
能不能不要害這些討生活的跑法院
taiwan99999 wrote:
禁止砂石車上國道結果...(恕刪)

上班族不是討生活?
反正時間到了紅牌機車也會被淘汰光了。大型機車業就倒了。台灣環保法規世界第一。
政府又在以拖待變。
再觀察,再看看。這2句話可以無限使用。
taiwan99999 worte:
禁止砂石車上國道結果...(恕刪)


以下資料來自交通部統計處 105 年度針對自用小客車的調查報告,雖然調查的資料不是針對高速公路,但結果還是可以提供參考。我節錄幾段資料:

第18頁自用小客車車輛使用情形:
===================================================
自用小客車最主要用途以「通勤(學)」比率最高:自用小客車最主要用途以「通勤(學)」最多,占 43.1%(含上下班 41.8%及上下學 1.3%),其次依序為「探視或接送親人、小孩」、「休閒」
及「洽公或業務使用」,分別占 20.4%、20.2%及 10.9%。就地區別觀之,各地區最主要用途皆以「通勤(學)」比率最高,均超過 3 成 7;新北市、臺北市、臺南市及高雄市「休閒」比率均超過2 成。
====================================================
所以就整體使用情況來說,小客車拿來做業務使用的比例不高,主要還是以貼近生活需求上下班為主。我們可以推定高速公路使用上通勤或接送小孩的使用比例會降低,洽公或業務以及休閒使用百分比都會升高。比較特別的是都市使用汽車作為休閒的交通工具有相當的比例。

第20頁:
==========================================================
最主要用途為「洽公或業務使用」者,平均每天使用次數最多:以每天使用次數觀察,最主要用途為「洽公或業務使用」者每天使用「2 次」占比 34.0%最高,其餘用途皆以每天使用「1 次」占比最高;平均每天使用次數以「洽公或業務使用」使用 2.3次最多,其次為「探視或接送親人、小孩」之 1.8 次,其後依序為「通勤(學)」、「休閒」及「購物」,分別為 1.7 次、1.5 次及 1.4 次。
==========================================================
我們可以知道洽公或業務使用,每日大概兩次。因為統計包括市區與高速公路使用,所以我們可以預期如果是把高速公路拿來做業務使用,每日平均次數應該會低於兩次

最主要用途為「休閒」者,每次平均行駛時間最長
以每次行駛時間觀察,最主要用途為「休閒」者每次行駛「1~未滿 2 小時」占比 35.9%最高,其餘用途皆以「未滿 1 小時」占比最高;平均每次行駛時間以「休閒」行駛 1.9 小時最長,其次為「洽公或業務使用」之 1.7 小時,其後依序為「探視或接送親人、小孩」、「購物」及「通勤(學)」,分別為 1.3 小時、1.3 小時及 1.1 小時。

============================================================
再來我們看乘坐人數:
最主要用途為「探視或接送親人、小孩」者,每次平均乘坐人數(含駕駛人)最多:以每次乘坐人數觀察,最主要用途為「探視或接送親人、小孩」、「休閒」及「購物」每次乘坐「2 人」之占比最高,分別為 42.9%、48.3%及 50.3%,其餘用途則以「1人」占比最高;平均每次乘坐人數以「探視或接送親人、小孩」乘坐 2.6 人為最多,其次為「休閒」之 2.4 人,其後依序為「購物」、「洽公或業務使用」及「通勤(學)」,分別為 1.9 人、1.7 人及 1.6 人。
============================================================
我們可以看到洽公或業務使用平均乘坐人數都比不上日常生活或娛樂使用的平均人數。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出除了探視或接送親人、小孩,休閒購物外,汽車乘坐人數都少於兩人。

其餘資料我懶得列了。

這裡不討論怎樣的用途是對台灣的經濟有貢獻,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角度和想法。但很明顯的汽車主要使用是解決我們日常生活需求以及娛樂,並不是拿來做業務促進經濟發展使用 (如果使用也是以短程為主)。隨著經濟發展, 公路及交通工具的用途早已有了改變,交通工具性能不斷提升,新的交通工具也將不斷出現,請不要再拿以前的思維來看現在的交通需求。如果汽車的主要目的已經是解決日常生活需求及娛樂為主,為什麼重機不能也是選擇之一?
taiwan99999 worte:
禁止砂石車上國道結果...(恕刪)

那以後乾脆規定除了卡車以外其他車輛都不能上國道好了。
幹嘛影響到司機大哥拚經濟?
還在想免責的問題?
這套邏輯套用在學長的砂石車上,那你們豈不是又要再崩潰一次?

就是ETC無法感應到重機的ETAG(以國三甲為例)
政府抽不到稅
收不到錢還想給你上阿
可以抽到稅
還不讓你上爆
不然你以為Uber怎麼被消滅的?
david3033 wrote:
還在想免責的問題?
這套邏輯套用在學長的砂石車上,那你們豈不是又要再崩潰一次?

就是ETC無法感應到重機的ETAG(以國三甲為例)
政府抽不到稅
收不到錢還想給你上阿
可以抽到稅
還不讓你上爆
不然你以為Uber怎麼被消滅的?...(恕刪)

遠通已經測試過重機ETGA感應了,還模擬過下雨測試都感應得到沒問題,
現在是卡在攝影機方向要轉向拍車尾,為了要抓那幾台沒感應到的重機衍伸的問題,
所以遠通堅持攝影機轉向費用約11億要政府出,然後要重機要有前大牌這種早就被否定的東西,
主要是卡在這裡,什麼安不安全那根本就不在考量中,但是拿來當禁止的理由很好用。
國三甲重機一樣要收費,但是是政府直接付給遠通,不要以為重機上國三甲真的是免費,
徐旭東又不是吃素的。
tansywen wrote:
遠通已經測試過重機ETGA...(恕刪)


國三甲不是算快速公路嗎?
所以真的要收費哦??
eva96 wrote:
國三甲不是算快速公路嗎?
所以真的要收費哦??...(恕刪)

國三甲因為要放黃牌上去,所以硬體規格降成快速公路,
但管理單位一樣是高公局,一樣掛梅花標,
所以遠通一樣在上面掛etc收費,不論汽機車都有收費,
但是因為政府實施高速公路每日前20公里免費的關係,
讓大家以為重機上國三甲是免費的而已,
重機一樣使用到遠通的設備,
是政府比照汽車補貼給遠通了,
所以或許有一天取消每日20公里免費之後,
那天可能也會是重機禁上國三甲的日子了。
wzyang wrote:
台灣駕駛人欠缺使用交...(恕刪)


交通管理甚麼時候是以"交通工具公平"為最大及最優先原則?

有話好好說就可以了

對他人請保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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