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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性開放機車通行高速公路


funcaro wrote:
以我本身騎過高速公...(恕刪)


開放了,你不敢騎上去,你可以選擇不上。沒人強迫你上,你繼續乖乖騎平面道路是你的選擇。
但是請不要阻礙有需要的人上去。上去的人自負安危風險,不會礙著你。
有需要的人很多,想多睡一會兒,想不必平面道路等紅綠燈,早點回到家。
許許多多的理由人民需要便利順暢的交通,交通路程與交通工具由人民選擇,風險自負,政府不該禁止。
一眛禁止,毫無道理可言。 就好像!我不敢上,也不準別人上一樣,毫無道理可言!

不長眼 wrote:
先把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你把權力與罰則搞混了。

恐龍法官怎麼判,那是司法要改革的事情。 與法律賦予你的權利是不相關的。
不會因為你犯法了就收回你權利。
有犯法是處罰,不是剝奪憲法賦予你的權利。
不長眼 wrote:
先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帝王條款拿掉才是正途..
...(恕刪)

所以在沒修法之前,汽機車都不准上路嗎?
這條的影響,不是只有在國道耶,巷弄神風三寶衝出來就有年中獎金領,不就是這樣子來的嗎?
所以你也不要開車在一般道路囉?
講這條的人,真的是沒有邏輯觀念,我們每天不論是走路、騎腳踏車、機車、三輪車、汽車、卡車在國道、省道、快速道路、縣道、鄉道、產業道路的交通全都在這條款的影響之下,結果你只挑一個交通工具叫「大型重機」,只挑一種道路叫「國道」,單挑這二個目前根本沒上路的組合出來說嘴,那其他的呢?其他千百種每天用帝王條款影響你的工具與道路組合都沒事,你也過得好好,然後專挑一個根本還沒上路的組合來鞭?
這種思考邏輯,除了為反對而反對能解釋外,實在很難理解。
真要從法制面處理,就是以路權來判定交通過失,路權小的一方就是過失方,另一方無須負責或賠償;或是路權大的一方,賠償金額不得多於路權小的一方。小弟不是法律專門,但有很多方向可以當作未來修法努力的方向。但說要把應注意而未注意拿掉大重才能上國道,那就太無厘頭了,滿街無照老人屁孩神風三寶你都不怕了,還怕經濟與學識能力通常中上的大重騎士?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你就算想撞,大重騎士也還不想讓你撞哩。

funcaro wrote:
蠻悲哀的
酸民看不懂中文又不看內文,為罵而罵、為酸而酸

都打出來了了
本人"騎"過高速公路,這位帥哥敢騎嗎?

我個人是討厭有禁行機車,但政府既然要禁行機車
那就至少給機車絕對路權,一般道路也增設機車專用道


個人對於重機只麻煩
守法、守法、守法

可惜對目前大部分重機車主是天方夜譚
...(恕刪)

只有小弟覺得這位先生自相矛盾嗎?還是我誤會了他的語意?
MaxKK4125 wrote:
不會因為你犯法了就收回你權利。...(恕刪)


犯法?

一堆重車車友的路上駕駛行為根本就是危險駕駛

再者
重車違法.自己倒車滑行撞到行駛或停止的車輛.重車車主死了.其他車主卻要負刑事責任?
這是哪門子道理

我還真的很少見過沒違法的重車.
四輪一樣違法大家譴責.但是比例上面真的太懸殊了

像幾樓上面就認為他的違法上高速公路是合法...
要找死請不要牽連他人.
更何況有些車主還自我感覺良好.以為技術很好.
道路駕駛觀念根本就是OOXX

有個山葉機車車主整天都在講過彎技術
結果是下水溝常客..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un3354 wrote:
高速公路車流負載已超出原來的設計,

這個問題要先解決!

誰要解決?

有時要分析一下,

而不是亂貼文章,

對事情没有幫助!
...(恕刪)


是要解決甚麼?

為什麼會超出負載你知道嗎?

就是因為政府長期歧視兩輪交通工具,才會導致人人買一台四輪汽車上去塞.

這問題的解決方式非常簡單明瞭,只需要兩步驟

步驟一: 開方251c.c.以上摩托車行駛高速公路, 接著再逐步開放150c.c.以上

步驟二:四輪汽車以車牌單雙號來限制上國道. 為期10年,以培養摩托車通勤人口。


如果屆時解決不了塞車問題,我給你100萬
不長眼 wrote:
犯法?一堆重車車友...(恕刪)


笑死
你自己一開始對法律的理解就錯誤了

法官在判斷肇事責任時,是採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原則

早就有判例顯示只要證據證明故事當時反應時間太短,駕駛人無法反應的情況,是沒有肇事責任的。

判例新聞

怕騎士自摔被你輾死,很簡單啊,乖乖保持安全距離啊。愛貼別人屁股,然後事情發生了再怪小怪比沒用啦

現在快速道路、快速公路在速限80,跟國道最低速限60的用路環境根本沒有差多少。
開放至今機車騎士的傷亡率還遠低於自小客車耶 


呵呵

在指責重機騎士多數不守法的同時,摸摸你的良心想想一年台灣死傷人數2~3000人,都是重機騎士撞出來的?
一台兩百公斤跟一台一千公斤的交通工具,誰可以造成的傷害比較大?
現在國道每天故事都是重機騎士搞的?


照你這邏輯,你上國道也簽個免責同意書,後面砂石車大貨車對你怎麼樣,人家也可以不用賠償?


jason2126 wrote:
速度差*質量=破壞...(恕刪)


講反話博君一笑還真的有人認同行人、單車、堆高機.....可以上國道勒!

為蒼生社稷黎民百姓好,就是誓死反對機車上國道!
不懂,為啥要反對上國道
重機,繳了跟汽車一樣的稅
政府法律也通過了
卻莫名其妙地一直禁止
像是洪水猛獸一樣
不懂持反對意見的人到底在反對些甚麼
開放了,要不要上是我自己的事情

Duncanc83052 wrote:
講反話博君一笑還真...(恕刪)


不意外,就是民智未開、人民素養落後、刻板印象的結果
就如同十年前開放快速公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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