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川晴 wrote:快去告喔,不告我笑你沒種
所以呢?你承認你低能了喔?
嘖 不打自招的嘴臉真是好笑
不過謝謝你耶 截圖可以告上一筆了🤣...(恕刪)
感謝你特地發2封私訊來罵我,你很快就會知道誰可以提前領年終了
穎川晴 wrote:
我也好奇是哪個法條...(恕刪)
不用什麼好奇了,這種的停法, 你檢舉是不會罰的
只要有爭議的,大多不會過, 因為如同你問的,適用哪條法規?
警察也怕被檢舉人申訴成功, 如果申訴成功.代表
遊走法律邊緣的,就變成"合法"了.
在台灣的交通法規,有些地方模糊不清,不易分辨的,大家(含交警)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事情弄大了,反而不好管. (我不是勸樓主你,而這只是潛規則,管理是門藝術,而不是只有規定)
舉個例子
有人曾經檢舉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或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但被檢舉人剛好燈有閃那麼一下,也不算違規了.
另一個例子,本來快速道路下來,踫到塞車, 大型重機在路邊滑行到前面這件事
以前我不敢做,現在新聞出了很大條,我就常常在塞車時由汽車左邊或是兩台汽車中間滑到前面去了
因為這不算"超車", 那違反那條?又不是在快速道路上,要找法規來罰我可能也不容易.
現在你想輕易檢舉人,還是會踢到鐵板的.
我騎白牌也騎紅牌通勤, 看心情騎.
騎紅牌時,我也常這麼停,因為我已經知道,在分隔線與停等區線緣中間,連警察也不會開單的.
因為曾有人檢舉過, 但沒立案.
PS: 如果你不信, 你可以檢舉看看!但是呢:一山還有一山高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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