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
交通部在加入WTO...(恕刪)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上述「入會工作小組報告」的承諾,需我國立法才有國內法的效力,因此,中投公路禁行249西西以下機車行駛的規定,沒有抵觸加入WTO的承諾與義務,也沒有無效的疑慮,判決蔡男敗訴確定,不能上訴。
國際協定沒轉成國內法
是有什麼用?

8924132 wrote:
所以,小弟不是問您...(恕刪)
tansywen wrote:
那只能說政府誠信有問題囉!
就像砍年金一樣,說砍就砍。
tansywen wrote:
我只是回答你,這是第二次了,
我就是很清楚遊戲規則,所以我願意繳23000的牌稅,
也因此不存在你說的明明知道不能上國道那還買車;
台灣2002年進wto,03年第一批重機進口,
我難道不曉得不能上國道嘛?那時連禁行機車都不能騎上去咧,
對啦,回答你的廢話也叫廢話。

tansywen wrote:
唉,所以我才說,立法的目的在於執行,
既然立了一條重機可上國道的法源,
當然執行標的就是排除困難讓重機上去;
如果政府不打算開放,那就維持原狀不就好了,
幹嘛立一條重機可以上國道的法源?
所以我認為,如果政府真的不打算讓重機上去,
那就乾脆廢掉92條,不用像現在這樣,
扭扭捏捏想一堆怪理由,這不就跟卡管一樣嘛?看了都很煩了~
不過說實在的,你的義務也就是我的義務,
你的權利也同時是我的權利,這很公平,
但在你反對你的權利的同時,也就是我也不能有的意思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