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三讀通過的法條內容是原則禁止...(恕刪)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原則禁止是如何解讀的,或許你可以問問林昶佐,畢竟他是專業的,一定能給予一個客觀的答覆;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依交通部公告規定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這部份我想不必什麼擴大解讀啦,重機「能不能」上國道?我想「能不能」已經不該是討論重點了~
GeekVinci wrote:
1) 您有開車或騎...(恕刪)
1:把路權跟稅金扯上一塊,這就好像有交錢的才把你當人看,沒交錢的就不要談人權?用稅金「換」人權?用稅金換路權?這本身就是詭論!但若是連錢都交了還沒人權?那這就不是人權問題,而是欺負人了!
但既然你針對這點稅金來談,是不是就應該更客觀、明確一些?唯獨把燃料稅挑出來,突顯大家都說錯了!汽機車的「稅金」從來就不是一樣的!啊然後咧?
上一篇有問樓主你對燃料稅的看法,但你沒回應,顯然是把燃料稅跟牌照稅混在一起了,那也ok!汽機車稅金「金額」不同!所以汽機車路權也不該相同?你是這意思嗎?我相信不是!那你執著燃料稅不同的目的是?
2、3、4:
許多事情在腦中依「邏輯推理」來進行是一回事,但實際事件如何發生可又是一回事呀!
之所以說「依體制內」尋求解答是沒用的!那是因為「實際」在體制內幹過某些事啊!當然這是我個人經驗,不能代表所有人,但以我的經驗來看,這個政府就是廢!你無權無勢就想改變現狀?這現狀是張三李四王八隨便跟行政機關講兩句他們就會調整?那許多社會問題早就解決了!大家在吵什麼呢?
前幾天的國道「英雄事件」,充其量就是違反行政法規,交通部自有相關的因應手段,你把這兒事類比成「拿刀」、「堵人」、「私刑」什麼的,只能說不倫不類,純粹情緒幹話罷了!我上一篇提過了,人民若真要革命,政府是一定得付出代價的!英雄事件跟革命差遠了!甚至是本質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至於大大提到的釘子戶勝訴,我是有耳聞、見過某些地方重劃後當地居民的一些看法,但我不是很清楚你提的事件的始未,但要說都更啊,台灣這塊土地因為都更、重劃而埋下多少「怨力」、「咒力」,這真的是當事者才最清楚的事!但若你認為極少數人的衝撞行為會淪為交通部不開放國道路權的藉口?那也只是杞人憂天罷了!你都知道一切只是交通部的「藉口」罷了,藉口這種東西,要編還怕沒體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