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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國道路權, 不靠錯誤論述! (1樓原文新增回覆)

lovejerry999 wrote:
三讀通過的法條內容是原則禁止...(恕刪)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原則禁止是如何解讀的,或許你可以問問林昶佐,畢竟他是專業的,一定能給予一個客觀的答覆;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依交通部公告規定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這部份我想不必什麼擴大解讀啦,重機「能不能」上國道?我想「能不能」已經不該是討論重點了~

GeekVinci wrote:
1) 您有開車或騎...(恕刪)

1:把路權跟稅金扯上一塊,這就好像有交錢的才把你當人看,沒交錢的就不要談人權?用稅金「換」人權?用稅金換路權?這本身就是詭論!但若是連錢都交了還沒人權?那這就不是人權問題,而是欺負人了!
但既然你針對這點稅金來談,是不是就應該更客觀、明確一些?唯獨把燃料稅挑出來,突顯大家都說錯了!汽機車的「稅金」從來就不是一樣的!啊然後咧?
上一篇有問樓主你對燃料稅的看法,但你沒回應,顯然是把燃料稅跟牌照稅混在一起了,那也ok!汽機車稅金「金額」不同!所以汽機車路權也不該相同?你是這意思嗎?我相信不是!那你執著燃料稅不同的目的是?

2、3、4:
許多事情在腦中依「邏輯推理」來進行是一回事,但實際事件如何發生可又是一回事呀!
之所以說「依體制內」尋求解答是沒用的!那是因為「實際」在體制內幹過某些事啊!當然這是我個人經驗,不能代表所有人,但以我的經驗來看,這個政府就是廢!你無權無勢就想改變現狀?這現狀是張三李四王八隨便跟行政機關講兩句他們就會調整?那許多社會問題早就解決了!大家在吵什麼呢?

前幾天的國道「英雄事件」,充其量就是違反行政法規,交通部自有相關的因應手段,你把這兒事類比成「拿刀」、「堵人」、「私刑」什麼的,只能說不倫不類,純粹情緒幹話罷了!我上一篇提過了,人民若真要革命,政府是一定得付出代價的!英雄事件跟革命差遠了!甚至是本質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至於大大提到的釘子戶勝訴,我是有耳聞、見過某些地方重劃後當地居民的一些看法,但我不是很清楚你提的事件的始未,但要說都更啊,台灣這塊土地因為都更、重劃而埋下多少「怨力」、「咒力」,這真的是當事者才最清楚的事!但若你認為極少數人的衝撞行為會淪為交通部不開放國道路權的藉口?那也只是杞人憂天罷了!你都知道一切只是交通部的「藉口」罷了,藉口這種東西,要編還怕沒體材嗎?
xboy200 wrote: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原則...(恕刪)


處罰條例92條2項規定: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
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
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
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
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
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前10個字的意思應該是很清楚。
政府教導公民要有信用,答應WTO的事就要辦到
除了兩條主要高速公路外都開放!
(當時是指1&3)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交通部(還有高公局,公路總局,公警局)跟我們協商好,開放國3新化以南,國6與國8

付帶決議:前牌當時就是從付帶來的

付帶無效?你當立法委員是啥?

民調也是付帶決議的(先行試辦一年再行民調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交通部(還有高公局,...(恕刪)


附帶決議只是建議性質而已,
行政機關無需受其拘束。

92條2項擋在前,大重就只能行駛
公告範圍,92條7項與8項依此適用啊。

立法委員不就是立法委員,
依法定程序立法或變更法律,
未依法定程序做出的附帶決議,
只有建議性質。
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

你有把92條第七項跟第八項當啥?

你又把立法委員跟立法院當啥?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恕刪)


若有可能,
不妨請託立委以修法滿足你們的期待,
切莫在留空白處由行政機關裁量。
又提WTO?
怎ˋ麼不把有答應WTO開放行駛高速公路的文件公布一下?
白紙黑字大家都沒話講.
不然從10年前就一直拿WTO出來說嘴.卻不見有誰提出白紙黑字的文件佐證.
說穿了.到底是誰乎巄誰?

又三不五時說去交通部開會.說官員嘴臉如何如何.
但說真的.也只是會後轉述.真相如何也只有與會者知道.
交通部的官員應該不會上01來說甚麼.所以基本上01的鄉民也只是聽到片面之詞.
到底是怎麼情況? 會議決議事項不能公布嗎? 這有機密等級之限嗎?

WTO政府答應甚麼?有相關管道可查或是文件可看嗎?
不然十多年了..每年都聽到有人提政府答應WTO開放行駛高速公路.
卻不見任何佐證的證據.
被騙了這麼久了..是還要騙多久?
說要告洋狀十幾年了..到底是告了沒?
說美國也很關切開放高速公路的議題...那到底施壓了沒?
到底是誰在乎巄誰?

米咖 wrote:
交通部(還有高公局,公路總局,公警局)跟我們協商好,開放國3新化以南,國6與國8

付帶決議:前牌當時就是從付帶來的

付帶無效?你當立法委員是啥?

民調也是付帶決議的...(恕刪)


可以貼文件佐證讓大家看看是誰在說謊嗎?
幫交通部說謊的人是什麼心態,
是順民還是等著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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