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考慮或是怕的都不同, 但是大型重機停在機車格並沒有啥特別的問題!沒路權時所有摩托車不也是都停在機車格? 況且之前跟台北市長溝通時也同意這樣做, 最多就是占幾格就收幾格費用, 合情合理!怕的人就不要停, 就是這麼簡單!(其實停在汽車格也讓人很害怕, 費用可能不只停車費而已)另外再次強調: 交通部自己地下室停車場允許大型重機停在機車格已經很多很多年!
freedomhome wrote:但交通部自己的地下停車場停重機,就建築法來說,應當沒有違法...(恕刪) 有沒有違法說真的要問法務部, 那是他們的專業!但今天我一直提的地點是交通部, 不要跟我說你不懂我在講什麼!交通部自己非常清楚!不要再替交通部找檯階下了!
我認為應該要像畫設類似身障專用車格一樣的方式在整排機車格的最左右兩邊,增設重機專用車格,形式就是畫稍寛,且斜狀類似像這樣 \\IIIIIIIIII\\必竟重機沒那麼普及,數量需求在大部份的機車格旁增設兩三格,應該足已使用。
freedomhome wrote:所以我才說 交通部...(恕刪) 主要是因為停車法規不及民間,民間停車場不給重機停你也拿它沒輒,但交通部是政府機關,如果連政府機關自己都讓重機停機車格,表示交通部自己也覺得重機停汽車格很佔空間,那重機只能停汽車格這條法規到底是誰要遵守呢?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五公尺,長六公尺;大型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公尺,長十二公尺。但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二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及長度各寬減二十五公分。若就以路邊停車重劃優該很容易解決畢竟汽車的停車格寬度就達2.5M而且馬路三不五時就在重鋪納入計畫重劃應該很容易不過若以平面式停車場也許就會壓縮到可容納數量了像上面有人說停兩格,也是可以收兩格費用,我想大多數重機車主為了愛車,也會接受